Page 209 - 城镇燃气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
P. 209
第四章 城镇燃气管道安全风险识别及管控
2. 排查整治燃气场站、充装场所安全隐患
督促燃气企业开展燃气场站、充装场所隐患排查,实施清单管理、动态销号,
同时建立危险源台账档案,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价。建立城镇燃气安全检查
标准,督促燃气企业对天然气门站、天然气储配站、车用加气站、压缩天然气场
站、液化天然气场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等设施开展隐患自
查。城镇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定期开展城镇燃气供应设施的隐患滚动排查和督促整
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应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运行。
督促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单位、检验机构深入排查气瓶安全隐患。推动瓶装
液化气企业用颜色等方式完善自有气瓶标志标识,并在瓶体上标注举报服务电话
等信息。检查充装单位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现场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充
装前后检查制度执行情况、非自有钢瓶的置换情况、充装记录情况等,检查气瓶
检验机构是否按照检验规范开展检验工作、气瓶二维码信息标识应用情况、是否
及时出具检验报告、是否及时更新检验系统中的气瓶信息。
严厉打击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单位、检验机构的违法违规充装和检验行为,
严厉打击充装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气瓶、非法改装气瓶、翻新气瓶、报废气瓶
和无信息标识气瓶等行为,严厉打击检验机构未将气瓶检验信息录入气瓶信息化
管理系统、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冒用其他检验机构名称进行检验等行为。
3. 合理规划瓶装液化气站点布局及规范配送管理
强化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设立条件和市场准入门槛,做好瓶装液化气储配站、
供应站的布局规划,实行统一建设管理。制定瓶装燃气配送服务管理办法,进一
步完善配套制度,实现燃气经营企业对瓶装燃气的统一配送。
规范瓶装液化气企业经营行为,强化落实主体责任。督促瓶装液化气企业落
实用户购气登记,推动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进行实名制管理;督促瓶装液化气
企业制定用户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入户安全检查,协助瓶装燃气用户及时整改安
全隐患,对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不应供气;督促瓶装液化气企业加强对
供应站(点)、送气车辆、送气人员的管理,统一车辆及人员标志标识,并建立
送气人员“黑名单”公示制度;督促瓶装液化气企业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确
保员工 100% 持证上岗,禁止违章作业。加强对运送钢瓶的卡车、面包车及封闭
厢式货车的关注和临检布控,依托区域警务合作平台,协力查处跨地区非法经营、
运输瓶装液化气行为。
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