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 - 商业外观之多重法律保护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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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商业外观学术研究的文献综述
二、历史演进过程
商业外观属于《商法》和“知识产权法”边界的新兴领域,世界各国
制度设计的发展进程也不尽相同。本书选取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典型国
家,对商业外观概念的历史演进进行阐述。
(一)美国
在美国,商业外观概念外延的发展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第一阶段,
是第一章第一节提到的司法判例中最开始的“商品被标签、包装物等装扮
(dress up)的方式”。这一阶段为商业外观概念的原始起步时期。第二
阶段,从 1983 年的 John H.Hasla 案将其外延扩展到“商品的整体形象”
和“特别的销售技巧”之外到 1992 年 Two Pesos 案将商店的装修、服务
人员的衣着、商店摆设等服务外观也添加其中。这一阶段是商业外观概念
的大发展时期,同时也因此“开始了商业外观保护在美国黄金时代”。第
三阶段,从 1995 年《反不正当竞争法重述》第三版进一步概括出了商业
a
外观的粗略定义,其内涵为商品的整体形象或者整个外观; 直到 2000 年
的 Wal-Mart Stores.v.Samara Brothers,INC 一案才将商业外观迅速扩张的
步伐减缓下来。这一阶段是商业外观概念完善的时期。同时沃尔玛案还确
定了:“除非经过长期使用获得了第二含义,否则著作权法将不保护产品
本身的商业外观。”
(二)德国和日本
大陆法系没有类似于英国和美国有关商业外观成文法律的规定,但
是许多大陆法系国家将模仿其他经营者产品或服务的外观定的行为规定
为侵权。侵权的主要表现是实行导致来源混淆的“依样模仿”(Slavish
Imitation)行为。以德国和日本为例:德国于 1909 年《反不正当竞争法》
颁布之前,曾经在司法实践中依其中的不正当竞争一般条款制定出了禁止
依样模仿的规则,在 2004 年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又进一步对依样模
a “商业外观是商品的整体形象或者整个外观,其可以包括诸如尺寸、形状、颜色或者颜色的组合、质地、
图画,甚至特定的销售技艺等特征”。See Restatement of the Law(Third)-Unfair Competition,§16.
comment 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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