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5 - 海洋工程建造项目现场施工安全运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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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海洋工程概述
以及海洋地球物理、地球化学联合勘探等技术,目前多为美国、日本和欧洲一些
国家运用到实际的深海油气开发中,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3.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合作
深海油气业的高技术、高投入、高风险、高收益特性,决定了在技术、资
金和人才等方面的高壁垒特征,由此也构成了深海油气业产业化发展的限制因
素。鉴于此,谋求合作,优势互补,获得双赢已成为各国发展深海油气业的必然
选择。世界各国为促进深海油气业发展不仅国际合作方式多样,而且合作领域广
泛。2002年,欧洲15国宣布成立“欧洲大洋钻探联合体(ECORD)”,并发起
了关于海洋研究钻探的深海前沿研究计划。2007年该计划发布了研究报告《深
海前沿:可持续未来的科学挑战》(The deep-sea frontier: science challenges for a
sustainable future),对如何解决深海资源可持续利用、基础设施及关键技术等
问题提出了建议,研究成果为参与国共享。法国道达尔与澳大利亚能源公司对澳
大利亚西北部的两个深海油区的开发达成协议,道达尔公司提供技术与资金支
持,但是分别拥有两个勘探区的30%和50%的股权,进而使得协议双方获得双赢
的效果。2006年9月,美国石油巨头雪佛龙公司宣布,它与挪威石油公司和美国
德文能源公司在墨西哥湾发现了储量高达150亿桶的巨型油田,并承诺进行共同
开发。
(七)主要经验与启示
1.加强政策法规制定,发挥引领保障作用
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处于生命周期的形成或成长期,核心技术和主导设计尚
未成熟,存在着技术、产业化、市场需求等多方面的不确定性。鉴于此,为保障
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世界主要沿海国家在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过
程中都建立了较为健全的政策法规体系,并根据各自国情拟定了产业发展规划。
一是制定法律法规,推动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健康成长。如日本为改善养
殖环境,发展本国的海洋生物育种与健康养殖业,于1999年制定了《可持续生产
养殖确保法》;美国在《能源政策法案》中明确了内务部对海洋可再生能源建设
工程的批租权,规定了联邦能源规划委员会为选址阶段的领导机构,确定了海洋
能开发相关刺激措施,以及海洋能强制购买条款等。
二是采取激励政策,推动本国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如日本政府对包括
海洋生物医药企业在内的生物技术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税收减免政策,促进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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