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2 - 海洋工程建造项目现场施工安全运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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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工程建造项目现场施工安全运行管理
               Safe Operation Management of Marine Engineering Project Site Construction


                2.开拓多元化投融资渠道
                政府资金支持是海洋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初期阶段的重要支柱。海洋可再生
            能源开发难度系数比较高,同时由于技术限制及高成本等原因,企业进入的门槛

            很高,仅以政策优惠条件来吸引民间投资的效果不佳。因此,政府的资金筹措与
            投入成为推动海洋可再生能源产业最初发展的关键。随着对可再生能源产业重视
            程度的逐步加深,各国不仅将可再生能源列为战略性产业,而且对该产业的资金
            支持力度也逐步加大。奥巴马政府于2010年9月将3700万美元拨给了17个州的27

            个海洋可再生能源研发项目。2011年1月,奥巴马政府颁布了2011年预算计划,
            拨给美国海洋与大气管理局(NOAA)56亿美元预算经费用于海洋经济发展和气
            候问题研究,这其中有相当数额的财政预算经费用于海洋电力业的发展。2012
            年,美国能源部长朱棣文宣布启动一项1.8亿美元的计划,用于支持美国海上风

            能项目发展的研发创新活动,该计划实施时间为6年,2012年内的启动资金投入
            为2000万美元。法国在2007—2011年5年间投入近8000万欧元发展海洋可再生能
            源。德国政府于2007年直接拨款346万欧元用于风能产业的研发,其中2/3用于近
            岸风能技术研发。英国2012年为能源与气候变化部的“海洋能源阵列示范项目”

            (Marine Energy Array Demonstrator scheme,MEAD)提供了2000万英镑(约合
            3175万美元)的资金用于支持两个波浪能发电的试点项目。
                灵活的融资政策和多样化的资金筹措形式是海洋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的保
            障。政府资金支持是产业发展的关键,但是,仅以政府拨款的方式不能满足海洋

            可再生能源技术研发和产业发展的需求,灵活多样的融资政策成为产业不断发展
            的保障。比较普遍的方式是以设立基金的形式来实现融资的效果,美国、英国、
            德国、澳大利亚等国家都设立有产业基金来帮助那些无法通过市场竞争达到融
            资目的的可再生能源项目提供启动资金。以德国为例。2005年,由联邦环境部

            (Federal Environment Ministry)牵头,发动了由近岸风能产业、电力设施、金
            融业、非政府组织以及沿海州,以及其他联邦机构代表共同参与的“政府——私
            人合作项目”——“近岸风能基金”(the Offshore Wind Energy Foundation),
            现已经完成了在博尔库姆岛12台5兆瓦特的涡轮机的测试。

                3.注重产学研合作
                海洋能的开发利用属于一项高新技术,将海洋能转化为对人们有用的电能
            或其他能,需要各个行业技术的配合,涉及机械、材料、土木工程、发电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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