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 - 破产企业股东在破产程序中的责任及权利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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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破产法》第 126、127 条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或者参照民事诉讼法第 111
条的规定,依法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债务人的法定代表
人或者实际控制人不配合清算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
入境管理法》第 12 条的规定,对其作出不准出境的决定,以确保破产程序
顺利进行。
通常在公司能够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下,解散之后由其自行清算,在其
不自行清算时由债权人申请法院组织强制清算。如果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或在清算过程中发现公司资不抵债时,则应进入破产程序,启动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程序中债权人的利益平衡显得尤为重要,为了确保所有债权人得到
最大限度地公平清偿,破产清算程序中司法权力介入相对更深。《企业破产
法》还规定了一系列配套制度,如破产案件受理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
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企业破产法》上还设立了撤销权制度
和无效行为制度,将破产程序的效力溯及至程序开始前,而公司解散清算或
者强制清算在程序开始后并不会产生上述破产清算程序启动的后果,因此应
当严格区分破产清算制度和解散清算制度的适用。
本书共分为六章,第一章为破产与破产法,介绍了破产制度的起源与发
展、公司法的发展、《企业破产法》的原则、《企业破产法》的适用范围、
《企业破产法》的实施与完善;第二章为破产程序的启动,介绍了破产申
请、破产受理;第三章为破产企业股东在破产程序中的责任及权利,介绍了
破产企业股东在破产程序中的责任承担、破产企业股东在破产程序中的权利
保护;第四章为破产程序中管理人制度完善,介绍了管理人法律地位与特征、
破产程序中管理人制度的现状、破产管理人职责制度改革经验、管理人监督
体系的完善;第五章为破产清算的相关问题,介绍了破产清算的法律风险控
制、破产清算的财务优化、破产清算中股东责任问题及解决完善;第六章为
破产重整,介绍了破产重整制度功能和价值理念、控股股东在破产重整中的
作用、破产重整中股东权益。
限于作者水平,书中难免存在不妥及疏漏之处,敬请读者指正批评。
编 者
2023 年 3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