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1 - 佛学常识一二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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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分
佛法
“法”,梵语 Dharma,音译“达磨”,“轨、
持”的意思,“轨谓轨范,可生物解;持谓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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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舍自相。” 故“法”可扼要概括为八个字:
“轨生物解、任持自性”。
广义而言,佛法包含极广。佛教把佛所
得之法,即缘起之道理及法界之真理等;佛所
知之法,即一切法;以及佛所具足之种种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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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 ,皆称佛法。《金刚经》就有“是故佛说
一切法,皆是佛法”。
狭义而言,佛法多指佛所说之教法,包
括各种教义及教义所表达之佛教真理。故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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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有“教、理、行、果”四法 。再具体点,
“佛法”指一切能使众生觉悟的一些具体的修
行和成就的方法,八万四千之法门是,本章重
点是。
77 见窥基法师所撰《成唯识论述记》。
78 十八不共法,限于佛之具足功德,而不共同于其他二乘菩萨,故云不
共法:一、身无失。二、口无失。三、念无失。四、无异想异想。五、
无不定心。六、无不知己舍。七、欲无灭。八、精进无灭。九、念无灭。
十、慧无灭。十一、解脱无灭。十二、解脱知见无灭。十三、一切身
业随智慧行。十四、一切口业随智慧行。十五、一切意业随智慧行。
十六、智慧知过去世无碍。十七、智慧知未来世无碍。十八、智慧知
现在世无碍。出智度论廿六。
79 教,指教典,就是佛教的全部典籍。理,指道理,教典中所阐发的义理。行,
指修行和践行,就是依理法而进行的戒、定、慧三种实践。果,指结
果,即修行圆满所证得的菩提、涅槃等圣果。“因教显理,依理起行,
由行克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