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7 - 森林资源的培育与保护及其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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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森林资源保护 » 第七章 世界森林资源保护发展
执行的重要因素。
赎买政策的延续性取决于政策的经济资源是否充分,国外成功的森林保护实践也
表明货币和货币激励的组合能使不同动机的利益相关者增强合作。一是建立健全重点
区位商品林生态补偿机制,树立公共财政政策的坚实保障。政府可采取政策性贷款、
税收优惠、财政贴息、技术扶持等多元化方式对在重点区位商品林赎买过程中,对生
态保护做出贡献的各方给出直接的经济利益补偿。
建立保护与发展共存的森林资源管护机制,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共赢一是政
府确立生态优先、经济也要发展的生态发展理念,对林业经营者有效约束和激励。沈
国舫认为,生态保护、修复和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是可以协调共进的。过去林业发展
也表明,经济利益能提高林业经营者造林积极性。对林业经营者而言,重点生态区位
商品林赎买改革作为一种生态补偿方式本身就是一种经济激励手段。政府应通过市场
化方式把这种激励发挥到极致,在生态保护的约束下给予林业经营者经济激励。
现阶段的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本质上补偿的是林业经营者前期投入的造
林抚育成本,而不是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的生态价值,体现不出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
提供的生态服务产品价格,此时的生态补偿不能引导森林生态服务的供给与需求。因
此,应建立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的市场化机制。
一是改变赎买思路,由政府主导的补偿生产成本变为市场调节为主的购买生态服
务。政府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提出赎买价格和赎买面积,林业经营者决定是否
参与赎买,若赎买价格高于经营商品林获取的经济效益,必然导致林业经营者愿意参
与赎买,商品林转化为生态公益林,在竞争机制下,赎买价格回落;若赎买价格低于
经营商品林获取的经济效益,林业经营者不参与赎买,生态公益林面积达不到社会需
求,赎买价格上升。最终通过市场调节,形成政府与林业经营者都能接受的赎买价格
及生态公益林供给量。
二是建立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碳交易试点。选取面积较大、林木产权明晰的重点
生态区位商品林作为试点,实施森林认证、保护权利交易、环境服务支付等措施,健
全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本着“受益者付费”原则,将受益企业纳入重点生态区位商品
林赎买系统中,逐渐融合“科斯式”与“庇古式”生态补偿方式,构建生态服务产品
交易市场,实现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市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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