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5 - 森林资源的培育与保护及其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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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森林资源的利用 » 第十章 森林资源开发与利用
然而,在中国实施一系列的森林资源保护政策之后,国内木材供给能力有所下降。
为满足国内市场对木材及木制品的需求,从 1998 年起,中国开始对各种进口木材实
施零关税以鼓励进口,但在国际上也出现了关于中国大量进口木材的指责。目前,中
国进口木材来源国主要集中在森林资源丰富及森林工业较为发达的国家,针叶锯材和
原木的主要供应国包括俄罗斯、新西兰、美国、澳大利亚和加拿大,其中俄罗斯是最
大的供应国,占中国针叶锯材和原木总进口量的 54.2%~93.9%。非针叶锯材的主要供
应国有俄罗斯、巴布亚新几内亚、马来西亚、加蓬、所罗门群岛、缅甸、赤道几内亚、
刚果、印度尼西亚、喀麦隆、莫桑比克、欧盟和美国。近年来,各国针对木材及木制
品贸易颁布了许多政策法规。为打击非法木材贸易,2008 年美国颁布的《雷斯法案修
订案》正式生效;2012 年澳大利亚推行了《禁止非法采伐法案》;2013 年欧盟颁布《欧
盟木材法规》;2013 年俄罗斯立法部门正式通过了《原木法案》。与此同时,为限制
或禁止原木出口,世界主要木材出口国相继实施“木材出口禁令”。2002 年,印度尼
西亚颁布木材出口禁令,限制原木出口;2014 年 1 月,加纳政府严禁原木出口;2014
年 4 月,缅甸政府禁止一切原木出口;2015 年 4 月,几内亚比绍颁布五年原木出口禁
令;2015 年 7 月,乌克兰颁布原木出口十年禁令;2016 年 5 月,老挝颁布政府令“禁
止所有未经加工原木的出口”,柬埔寨颁布政府令“全面禁止木材出口”。在木材出
口关税方面,俄罗斯政府于 2011 年在原木出口方面引入配额制,更是在 2015 年连续
3 次提高原木出口关税,用以限制原木出口;2013 年,越南将红木出口税提高 200%
以限制出口;加拿大对未加工的出口原木征收“国内生产替代费”。
这一系列政策法规的颁布和实施都说明,各国政府都开始减少木材的出口和供
给。面对中国木材需求日益增长的现状,木材禁伐令的出台无疑增加了中国木材供给
的压力,中国的政策虽然及时响应,但是森林资源的生长周期慢,木材供给短缺近期
仍将变成更严重的问题。无论是打击非法木材贸易政策的实施,或是原木出口禁令的
颁布,还是木材出口关税的提高,都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中国进口木材的难度。在如
此错综复杂的国际木材贸易背景下,中国的木材供给依赖于国际市场,对外依存度之
高,显然增加了木材供给的风险性,导致中国面临木材供给不足,木材产业失去国际
竞争力的危险。因此,寻求如何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提高国内木材供给能力的发
展方式是中国木材产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2017 年 10 月,“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供给侧
结构性改革可表示为“供给侧 + 结构性 + 改革”,其含义是,通过供给侧改革进一步
优化供给结构,减少无效低质量供给,增加有效高质量供给,进而达到适应需求变化
的灵活性特征,使供给体系更好地适应需求结构变化。供给侧改革大趋势给木材供给
带来了新希望,得到政策性的支持,进而可以提高中国木材供给可持续性和效率。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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