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5 - 法律理论分析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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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经济法理论分析与创新


                   (二)经济法目前的相关发展
                   随着国家对经济法的不断重视,更加重视经济法中的立法和发展工作,强调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做好经济法完善工作,将对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体制不断

               完善创造有利条件,促进经济发展的建设和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对我国整个市场
               的经济体系良好运行具有重要意义。大数据时代下,我国经济法也在不断变化和
               完善,同时与其他国际公约与协议进行有效连接,并积极参与到经济法的实际研
               究工作中充分发表相关意见。目前在此方面的经济法主要包括《商标法》《专利

               法》《反垄断法》等等,并与国际条约相联系,较为常见的例如《关税及贸易总
               协定》等各种法律文件,通过与国际直接进行经济法探讨,可对我国经济法的不
               断完善提供研讨机会,在特定的环境下,结合我国基本国情,综合多种因素对经
               济法进行更新。此外,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信息之间交流更为频繁,更加注重

               信息与技术层面之间的有效联系,并需要积极设立相关经济法贯穿部门,严格按
               照相关流程进行操作,加强对现代计算机技术的实际应用,更好应用到现代经济
               法完善过程中,通过对外国发达国家的法律与本国国家法律进行对比,积极发现
               我国法律的巨大优势,同时学习西方先进国家的优秀部分,针对我国实际进行融

               合,充分发挥数据科技力量,实现资源的有效整合,进一步拉近数据时代下经济
               法与时代相关要求之间的差距,并进一步加快我国经济发展不断完善。
                   (三)大数据时代我国经济法现状

                   1. 保护范围有效性不足
                   我国经济法设计范围较广,保护范围较大,涉及版权、专利权等多种权利,
               因此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增强了人们的法律意识,更加注重保护自己的合法
               权益,而在经济法当中无法实现各种权益的有效保护,尤其在保护对象上,对于
               具体的保护范围方面与现实之间存在一定差异,无法将所有的权利融入实际保护

               范围内。尤其是更加注重经济主权、自然环境主权等方面,做好此方面的保护工
               作,对我国经济法的不断完善具有重要意义,受到多种因素影响,在此方面仍然
               受到部分限制,无法实现各种法律的有效保护,使得经济法保护范围具有很大的
               局限性。例如我国缔结的相关协议中,对于版权方面的出租权益进行了规定,但

               实际的经济法当中并没有此项内容,对于此方面的缺失,导致人们对于版权方面
               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无法解决人们的实际经济问题。再如,对于技术领域的专
               利权益,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对此方面权益应当给予更多重视,且发明专利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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