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0 - 法律理论分析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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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理论分析与创新
Legal Theory Analysis and Innovation
适用于单一的线性社会经济架构。当下社会经济发展迅速,社会经济结构发生了
较大改变,逐渐朝向多样化方向转变,社会经济架构对个体行为产生的影响不断
增大,同时表现出较强的不稳定性,架构矛盾与均衡慢慢变成社会经济的核心问
题所在。随着现代社会经济架构的不断转型升级,只拥有行为管控能力的传统法
治慢慢表现出较大的局限性,难以科学合理地处理现代经济社会的综合性问题以
及架构平衡性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涵盖经济法且拥有架构平衡功能的“现代法”
获得了不断发展。经济法的该种架构保持与推进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基
于国家实施相应的干预性手段,而非基于一些管控方法来引导市场主体的活动,
并对其实际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处于持续变化的架构平衡中,并非固定不变的社
会规律。比如城市经济发展体制等;将推动与保持架构平衡作为基础,处理好宏
观的架构性问题,比如税收减免制度等。
2. 经济法的模糊特点
随着社会经济架构的多样化发展以及不确定性的增加,导致社会生活无法基
于个人理性来提前预测与设置。拥有架构平衡能力法律的产生,传达出“现代法”
的社会化特性,预示着以往法治精准性与预判性理想的不复存在。不同于传统法
律的确定性,表现出“现代法”特征的经济法则具有较强的模糊性。
(1)经济法法域范畴的重叠性
随着“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两者的分离,造成了私法和公法相分离的
二维法律架构。在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不断融合的背景下,以往较为清晰的公法
与私法的法律架构越来越模糊。一方面,经济法与民法等私法有着较大区别,自
身拥有较为显著的“私法自治”特性;另一方面,经济法也和行政法等公法存在
明显的差异,自身具有较强的“命令和服从”特征。对经济法进行深入分析可以
得知,在经济法的较多内容中存在对私权关系的干涉,但是这种干涉又要以公权
尊重私权为前提。所以在学术界看来,经济法并不完全属于公法与私法,而是处
于两者交叉融合的第三法域。但是,由于该法域处于公法与私法的重叠区域,直
接造成了经济法和之前的民商法、行政法等不存在十分清晰的界限,三种法律单
位相联系的地方均存在较多的重叠现象,其变革对象、体现方式等都出现了一定
程度的融合与重叠。
(2)经济法内容的多种标准性
通常来说“规则”表示通过相应的方法辨别合法与非法行为的法律规定。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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