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9 - 法律理论分析与创新
P. 169

第五章  法理学体系与发展创新


               相应研究热潮。
                   社科法学产生的内部力量。除了来自外部社会因素的推动,法理学发展的内
               部同样也出现了强调转变研究范式的声音。一些开创性强的学者,为了摆脱规范

               法学的束缚,研究社会中出现的新兴疑难问题,因此转向社科法学,想用新的研
               究进路解决提出的新问题。可以说,学术思想创新性追求是促使社科法学发展的
               一个重要原因。此外,学者的社会关怀是另一个原因。如果说纯粹的法哲学理论
               是高高在上的玄思,那么社科法学就像是世事风霜里的历练。这两者都是法理学

               研究重要的组成部分。法理学要得到长足的发展,不能仅仅是仰望星空,还要脚
               踏实地。而社科法学就是偏向于实用的法理学,研究处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的法律
               运行情况。它排斥“书本中的法”,立足于“行动中的法”,秉持实用主义的倾
               向,力求解决中国社会实际存在的问题。

                   2. 社科法学的兴起过程
                   社科法学的兴起是一个渐进式的过程,最早是苏力发表的学术观点引发了国
               内法理学的观点争鸣,并且作者预言“法教义学”与“社科法学”会逐渐成为学
               界的两大研究进路。在这期间,以苏力带头的法学家承担起建设国内社科法学的

               重任,《法治及其本土资源》《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制度是
               如何形成的》等一系列经典社科法学著作问世,影响了致力于社科法学研究的后
               继学者。相关学术争鸣经历了约 10 年之久,社科法学者已经在无形中形成了一
               个学术团体。老一辈的法学家诸如顾培东、左卫民自然不必多言,后继学术研究

               中坚力量如研究最高人民法院决策与社会功能的侯猛,研究民族国家和政治宪法
               甚至已经达到政治哲学高度的强世功,研究基层社会治理的陈柏峰,从事司法经
               验研究的刘忠、贺欣,研究个案经验的桑本谦、王启梁,研究法律与职业的刘思
               达,研究法律实证问题的程金华,研究法律与认知科学的李学尧等。自 2014 年后,

               关于社科法学的论文呈现“井喷”的现象,社科法学的发展也一路高歌猛进,大
               有撑起国内法理学研究半边天的趋势。
                   3. 社科法学的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
                   与传统的规范法学不同,社科法学研究的是法律的实际运行状况,需要借助

               田野调查、问卷调查或者亲身经历来观察和思考法律在社会中的运行。就拿基层
               执法现象来说,社会舆论通常将执法的特征描述为单方性、主动性与权威性,但
               在基层环境的实际下,执法工作的开展往往需要执法人员与民众之间的沟通与合



                                                                                      157
   164   165   166   167   168   169   170   171   172   173   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