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0 - 法律理论分析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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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理论分析与创新
Legal Theory Analysis and Innovation
作,主要是一种双方参与的机制。研究者亲身经历得到的启发比书本上得来的知
识更具有实际指导价值。社科法学的研究方法可以概括为经验研究,经验研究又
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定性研究,一类是定量研究。
定性研究是跨学科研究的学者比较擅长的研究方式,它将法律现象作为一种
社会现象加以研究,主张运用社会学、人类学、经济学甚至历史学在内的多种学
科的研究方法来解释和分析法律现象,并且最后得出一个具有一般意义的结论。
它可以借助研究者本人的想象,因此灵活性更强,并且没有太多的条框束缚。也
可以通过询问法官、律师等司法职业人员,得出相关的研究结论。尽管运用经验
研究方法可以做到逻辑自洽,但是依然有质疑的声音:基于个案的经验研究能代
表绝大多数的情形吗?有无代表性呢?是否对今后的法律研究有指导性意义呢?
或许这依旧是经验研究要继续探索的问题。
定量研究也可以等同于实证研究,相较于定性研究算是社科法学领域内比较
新的研究方法,也被很多学者视为法学研究方法转型的信号。相较于国外的实证
研究,我国的实证研究大概依旧停留在初级阶段,法律实证的研究背景太短,直
到《中国法学》2000 年第 4 期发表白建军教授的文章《论法律实证分析》,权
威法学刊物才开始比较系统地对待实证研究。近十年来法学实证研究已经成为学
界讨论的热点,由于大数据、算法和人工智能的兴起,以数据计算为核心的实证
研究也如火如荼地展开。只是与国外精深的实证技术背景不同,国内的实证研究
还缺乏相对专业的学术共同体,实证数据的分析还简单停留在总量统计、平均值
计算等初级的计算和描述层面,而未熟练运用回归分析、相关性分析、方差检验
等精确的数理分析方法。从这一角度来看,国内的法律实证研究还处于一个简单、
初级、原始的阶段。由于实证研究对研究者的智识要求非常高,一般学者可能达
不到能够既精通法律又精通统计学、数学、经济学和数理经济学等实证分析方法,
因此,我国的实证研究还需要一个漫长的从初级到中级再到高级的过渡期。
社科法学作为一个庞大的学科,其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纷繁复杂。在研究对
象上,除了小范围对象或个案的跨学科式的经验法律研究,还有通过收集大范围
并尽可能全面的样本数据的法律实证研究,尽管后者与前者的范围有部分重叠,
还是有其独立的内在价值。从研究方法来看,以数据分析为中心的实证研究目的
是揭示现象之间的相关性和因果关系,而定性研究则是通过不同学科思维的融合
从具象中抽象出一般性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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