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 - 生态经济背景下农业种植技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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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农业技术推广运行机制



                   1. 日本
                   日本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比较健全,实行以政府统一组织和指导为主、官民
               结合的推广体系和制度。日本推广体系的形成可以追溯到上世纪40年代。1948年,

               《农业改良助长法》获得通过,日本政府开始组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在 60 多
               年的实践中,法案经过 6 次修订,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也相应作出调整。2005 年 4
               月 1 日,日本正式颁布实施了新的《农业改良助长法》,比较旧的法案,新法在
               推广机构设置、推广人员管理等方面有较大变化。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日本农业

               推广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日本的农业技术推广有两大体系,一是政府部门的推广体系,名称为协同农
               业普及事业;二是民办的推广体系,名称为农业协同组合体系(简称农协)。政
               府推广体系有四级:一是农林水产省农蚕园艺局普及部。这是中央级推广机构,

               负责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的规划、经费预算、组织协调、成果管理以及专门技术员
               的资格考试、普及员的培训、国际技术合作和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发行;二
               是地方农政局。农林水产省在全国设立了 7 个地方农政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各都
               道府县(相当于我们的省级)的技术推广及实施;三是普及教育部。都道府县一

               级政府在农林部内设普及教育部,负责区域内农业科技服务的规划、经费预算、
               协调管理等行政事务;三是农业改良普及中心。各都道府县按行政区划又设有若
               干个农业改良普及中心,这是最基层的推广组织。在经费方面,日本政府明确规
               定,政府农业推广经费由国家和各都道府县共同承担。

                   农协是以赢利为目的的全国性农民自我服务组织(株式会社)。在活动内容
               方面,主要包括农业技术的推广指导(营农指导)和农家生活指导(生活指导)
               等;在组织体系方面,农协具有紧密的上下垂直连接关系,中央会具有组织监督
               评估的职责,其他垂直联结关系属于业务的分派连接。日本的两大推广体系在

               中央是分立的,各自垂直联系。在地方,两大体系通过营农指导协议会共同探讨
               合作推广事宜。但在方案的制定和实施上,两大体系基本上是独立的。在工作对
               象上,也存在区别,政府推广体系服务对象是全体农民,农协服务对象是协会成
               员及其家庭成员。农协的经费主要来自于农协内部开展经营服务活动的盈余。日

               本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具有三个特点:第一,从推广组织规模看,日本的农民组
               织化程度很高,农协发展规模超过政府体系规模。据统计,日本的农业改良普及
               中心为 508 个,普及员不足 1 万人,但农协组织有 5600 多个,其营农指导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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