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 - 生态经济背景下农业种植技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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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农业技术推广运行机制
(三)非政府推广组织为主导的推广体系
该种类型的体系以法国、英国和新西兰最为典型,其它国家包括墨西哥、丹
麦等。在这些国家,政府或者农会组织与私人咨询公司、非政府组织签订合同,
前者承担全部或者部分农业技术推广经费,后者承担多数的农业技术推广活动。
政府相关部门负责管理推广活动。
法国的农业技术推广活动全部山农会组织委托一些私人公司承担,政府不再
具体负责与农业技术推广活动有关的各项事务,所有推广活动全部实行行业管理。
农会组织是一个全国性的组织,其运行经费来自农产品附加税、土地税等与农业
有关的税收(这些税收全部用于农业生产与农业科技活动,不上缴国库)以及农
民组织所缴纳的会费等。“全国农业发展协会”是中央农业技术推广组织,其理
事会由政府代表和行业代表各半组成,对纳入国家计划的推广活动给予资助;“技
术推广委员会”是省一级农业技术推广组织,具体的技术工作由各省农会的技术
顾问负责;在县区一级,专门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组织是农场主自愿组成的
农业推广组织。农业技术推广最重要的环节是隶属于“农业技术协调协会”的各
专业技术研究所和技术中心,它们对科研成果进行适应本地区的中间试验后,通
过各省农会的技术顾问或农场主把科研成果推广出去,各专业技术研究所和技术
中心的工作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是中央和地方、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科研和
推广、科研和生产紧密结合的重要渠道。此外,私营企业和农业合作社都参与了
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它们不仅向合作社成员提供物化技术,包括良种作物和畜禽
良种等,而且还开展技术指导、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工作。
综上所述,国外政府推广组织在农业技术推广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国
外政府积极将市场机制引入农业技术推广活动。从发达国家的情况看,农业技术
推广活动主要面向农业企业和农场主等组织,由于这些组织经营规模较大,私人
推广机构可以从面向农业企业和农场主的技术推广活动中获得丰厚的市场回报,
因此,这些机构愿意承担一部分能够物化的农业技术推广活动。当然,公益性的
推广活动仍由政府推广机构或政府资助的推广机构完成。根据粮农组织 1989 年
调查,以政府农业部为基础的农业推广组织体制约占 81%,非政府的推广组织体
制占 7%,私人占 5%,附属性的占 4%,以大学为基础的占 1%,其它类型占 2%。
这说明当今农业技术推广组织体制是多元化的,以农业部为基础的农业技术推广
组织体制占绝对主体地位。另外,由于发达国家的农业企业和农场主实力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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