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3 - 金税四期背景下企业税务风险管控及筹划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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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金税四期”下企业税务风险识别逻辑揭秘
(2)按照“信用 + 风险”监管的要求分类确定监管范围
对新申请使用“全电”发票的纳税人,电子发票系统根据其信用等级和风险
等级,判断是否纳入监管。纳税信用B级以上企业不纳入监管,固定资产投入较
大、走逃风险低的纳税人通过设置白名单的方式免予纳入监管,除此以外,一般
应纳入监管。
(3)在企业缴税账户的基础上赋予其增值税税款监管功能
为避免加重企业的负担,可以在企业现有缴税账户的基础上增加税款监管功
能,采用签订电子协议的形式,方便快捷地办理。对应当纳入监管的,税款监管
账户系统向企业、银行推送签订资金监管协议,明确相关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
议签订结果回传电子发票系统,作为实施监管的依据。
2. 适时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①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票管理办法》),
为实施增值税应缴税款监管提供法律依据。政府部门依法对企业的资金实施监管
早有先例。比如,在房地产开发领域,住建部门建立了预售资金监管制度,要求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预售款必须全额缴入监管账户,会同银行实施第三方监
管,对保证预售款用于开发项目建设,防止开发项目烂尾,有效保护购房人权益
发挥了积极作用。增值税应缴税款监管可以借鉴上述做法,加快相关立法进程。
在 2019 年底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中,已有“纳
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存增值税额,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的表述,为建立增值
税税款监管制度预留了接口。建议以发票电子化为契机,推动修订《发票管理办
法》,规定风险较高的纳税人在开具发票时应当足额缴存税款,同时明确银行的
协同监管责任和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反规定的处罚措施。
②加强与现行增值税管理规定的衔接。增值税应缴税款监管的业务流程设计
覆盖了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管理的全部功能,在税款监管全面推开后可以废止一般
纳税人辅导期管理制度。加强纳税申报管理与税款监管的衔接,“票表比对”相
符后及时将应缴税款信息推送到银行,自动划缴税款入库。
3. 强化信息技术支持保障
实施增值税应缴税款监管涉及大量频繁的数据处理,需要稳固强大的信息系
统作为支撑。首先,建设税款监管账户管理系统。税款监管的数据流量要与纳税
人开具发票数量成正比,同时还要与电子发票管理系统、税库银系统、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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