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5 - 新时期建筑工程设计之路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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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建筑工程设计原理
二、设计单位资质等级和标准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
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
(一)设计单位的组成与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首先组建国营设计机构是工业生产恢复和发展最
快的东北地区。1951 年 3 月,在哈尔滨成立东北工业部土木建筑设计公司。其
后各工业部门在“一五”计划开始执行的前后,为适应国家大规模建设的需要,
参照苏联设计机构的模式,学习苏联的设计方法,引进苏联的设计资料。相继组
建其所属的设计机构,大都称设计公司。在边学习边进行设计中,提高了设计能
力,壮大了设计队伍。到 20 世纪 50 年代中期,各设计公司相继改组为设计院。
到 20 世纪 70 年代一些设计院增加了科研任务,改称为设计研究院。在进入 20
世纪 80 年代前后,很多设计院不再“吃”事业费,实行了企业化管理。其后在
领导体制上实行院长负责制,在完成设计任务的范围、数量和质量上都逐年扩大
提高。
为了加强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保障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促进技
术进步,提高工程效益 1986 年,国家计委发布了《关于颁发<全国工程勘察、设
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开始在勘察设计单位执行资格分级分
行业管理,勘察设计单位按照各自的资质证书的等级和行业承担相应的勘察设计
任务。
1997 年 12 月 31 日,建设部令第 60 号发布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
质管理规定》,2000 年 9 月 2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93 号,发布了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加上建设部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一
些文件法规,这些法规的制定和施行,将对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管理起重要的
作用。
(二)设计单位的工作内容
因工作需要,构成设计单位主体力量的是设计人员,一般占总人数的
70%~80%。设计单位的主要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承担或参加工程项目建设前期工作。根据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的委托编制项
目建议书,进行可行性研究,进行建设地点选择,进行工程设计所需的科学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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