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8 - 法律理论与实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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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Legal Theory and Practice
             法律理论与实践研究


             国民法照搬德国等国的法典和理论,因而不可能具有自身独特的理论体系。梅仲
             协指出:“现行民法采德国立法例者十之六七,瑞士立法例十之三四,而法日苏
             联之成规,亦尝撷一二。”自清末变法以来,对德国民法采取了照搬照抄的模式,

             此种做法显然不可能适应中国的本土社会生活实践,也难以构建自己的理论体系。
             虽然我们要注重外国法的借鉴,但是绝不能照搬照抄外国法,不能当外国理论的
             搬运工,不能在外国学者设定的理论笼子里跳舞。民法典的颁布已经为民法学的
             体系奠定了良好的实定法基础与条件,也增加了我们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法学

             体系的理论自信,因为民法典本身自成体系,尤其是人格权与侵权责任独立成编
             的立法模式,改变了传统大陆法系法典重物轻人的体系缺陷。因此,只有立足于
             中国的社会现实、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法理论体系,才能对中国的社会生活实

             践产生必要的解释力。也只有如此,民法学才能真正成为经世济民、济国安邦的
             有用之学。我们说,民法应当是一门治国安邦、经世济民、服务社会的实践之学,
             是济苍生、安黎民的有用之学,但只有汲取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生活实践的
             营养,中国特色的民法学体系才能不断蓬勃发展。
                  第二,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法学体系是我国积极参与全球治理的必然要求。

             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日益走向世界舞台的中央。中国在积极参与全球治
             理的过程中,必须重视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并以此提升参与全球
             治理的能力。人生天地间贵在自立,国家民族贵在自强。只有积极构建具有中国

             特色的民法理论体系,才能屹立于世界法治之林,为世界法治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三,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法学体系是回应我国法治实践的必然要求。自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治建设工作进行了前所未有的法治实践,这些鲜活的法
             治实践经验为民法学研究提供了宝贵的素材,需要中国特色民法学理论予以归纳
             总结并吸收整合。因此,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法学体系是尊重我国法治实践经

             验的体现,更是弘扬我国法治精神的必由之路。
                  民法典总则编与各分编内部都已经形成了自身独立的调整范围、各具特色的
             调整方法以及严谨的逻辑体系。因此,针对民法典各编的学习和研究需要,应当

             以民法典的体系安排为基础,在形成理论体系的基础上,开设针对总则与分编的
             相应课程。在目前的民法教学中,我们主要是以单行法为基础展开教学活动,但
             在民法典颁布后,应以民法典的体系结构来构建民法学的教材内容和体系。也就
             是说要以民法典为准绳、以民法典构建的体系为依据开展民法的教学活动。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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