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6 - 法律理论与实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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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Legal Theory and Practice
法律理论与实践研究
时间成本与办案精力之间的紧张关系,应该着力构建以案件办理为切入点的治理
模式,通过依法能动履职引领社会价值取向,减少犯罪的根源性问题。例如,在
轻罪案件的诉讼程序改造上,可以通过立法修改不起诉的适用条件,调整裁量不
起诉和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范围,以适应轻罪治理的现实需要。
检察机关作为刑事诉讼流程中更加前端的角色,要坚持能动履职,发展新时
代“枫桥经验”,进一步做好做实相对不起诉“后半篇文章”。在“相对不起诉
+社会公益服务”模式中,由被不起诉人采取社会公益服务等非刑罚化措施促进
受损法益修复,进一步推动相关单位、部门堵塞制度漏洞和共性隐患,筑牢犯罪
预防“防火墙”。最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处理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
司法案件,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努力寻找案件最佳解决方案。
在刑事诉讼中处于相对末端的人民法院,则需要在积极探究各类纠纷成因的基础
上,总结形成类案预防机制,借由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和社区矫正等刑事诉讼制度,
有效控制刑法犯罪圈扩大导致的犯罪扩张效应。在刑事审判上要坚持依法裁判和
自由裁量相结合,运用“天理、国法、人情”来纠偏和克服法律局限,将社会主
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说理,注重法官释明、论证说理与价值引导工作,实
现刑事审判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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