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8 - 法律理论与实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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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Legal Theory and Practice
法律理论与实践研究
因此,新中国刑法学的现代化发展,应基于并合主义的刑法正当性根据展开。
一方面,基于马克思主义的历史思维,将并合主义作为刑法学现代化建设与发展
的理论根基。现代化的刑法学既不固守以社会危害性为中心的报应主义,也不固
守以人身危险性为中心的预防主义,而是坚持兼以社会危害性、人身危险性以及
刑法特别规定的人权保障、人性关怀等刑法精神为中心的并合主义,从而使刑法
学具有立足于现代化发展的正当性根基。另一方面,基于马克思主义的系统思维
和辩证思维,将主观与客观相统一、形式与实质相统一原理作为刑法学现代化建
设与发展的理论根基。现代化的刑法学应基于唯物辩证法原理,既不片面地坚持
主观主义立场或客观主义立场,也不片面地坚持形式解释论立场或实质解释论立
场,而是将刑法问题置于相应的体系中,基于主观与客观、形式与实质相统一原
理构建有机整体的理论思辨体系。
( 二 ) 立足于中国刑法立法司法实际推进刑法学的本土化发展
一方面,基于刑法的根本指导思想进行刑法理论体系构建。包括刑法在内的
新中国法律制度都是以马克思主义及其中国化为根本指导思想逐步构建和发展起
来的,都统一基于以人民为中心的整体利益观和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相统一的公
正观。这意味着,我国刑法学理论不可以基于个体利益至上的少数人利益观及其
脱离实体正义的公法私法化制度 ( 如辩诉交易 ) 展开。否则,其就无法融入以马
克思主义及其中国化理论为根本指导思想所构建的整个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
话语体系中。只有这样,刑法学理论所指导的刑法,才能融入我国的法律体系、
法治体系、社会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体系中,才能成为其中的有机组成部分,在
我国国家治理中发挥应有作用。
另一方面,基于刑法的本土属性进行刑法理论体系构建。包括刑法在内的任
何法律,都具有服务于本国的治理模式、融合于本国的文化传统、存在于本国的
法律体系的本土属性。既然各国治理模式、文化传统和法律体系等不同,那么其
各自刑法虽然在基本原则、理念、方法、原理等方面有相同之处,但因其服务的
治理模式、融合的文化传统、存在的法律体系有差别,而必然有相应的本土品性。
忽视这个品性所进行的法律引进或借鉴,必然带来法律适用和法学理论的“水土
不服”。如我国刑法学上的“共同犯罪”部分,之所以被称为“绝望之章”“最
难啃的硬骨头”, 在一定程度上是缘于用德日刑法学“共犯”理论所探讨形成的
共犯理论难以自圆其说,也难以对接我国刑法立法规定。由此,我国的刑法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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