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5 - 法律理论与实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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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刑法现代化发展
论情愫外,正在于他们对实践有更多的了解。因此,拆除学术界与实务界之间观
念、情感以及活动界域的樊篱,比奢谈所谓的“人文精神”更具有意义。“背向
社会实践”和锁闭在“纯学术的”圈子内自娱互乐,即背向中国当下刑事法治实
践和对之置若罔闻,是绝无形成中国特色刑法学知识体系可能的。可以肯定的是,
对法治实践有很高关注且有较多参与的学者,其学术在较有分量甚至“引领风骚”
的同时,也会多少有点“中国特色”,而绝非仅是对“西方话语”的人云亦云。
而所谓拆除学术界与实务界之间观念、情感以及活动界域的樊篱,就是要求法学
学者要置身于当下的法治实践去观察、体悟、归纳和提升法学问题和法学命题,
并设计解题方案。
我们所主张的是从中国的经验事实出发,通过对问题的科学研究,提炼出概
念和理论,并与最前沿的理论进行学术上的对话,从而最终作出理论上的推进和
贡献。联系刑法学或刑法理论,所谓“中国的经验事实”即中国当下刑事法治实
践的事实,而所谓“理论上的推进和贡献”应以中国特色刑法学知识体系的形成
作为最高体现。将中国当下刑事法治实践作为中国特色刑法学知识体系的建构“平
台”,意味着中国刑法学只有紧密联系中国当下刑事法治实践,才能有所作为或“大
有作为”。有学者指出,法学研究中的问题意识,主要体现为法学理论对于法治
实践的敏感度及涵摄力 ; 而问题意识是法学研究或法学理论与法治实践之间的主
要媒介。可见,之所以将中国当下刑事法治实践视为中国特色刑法学知识体系的
建构或形成“平台”,是因为中国特色刑法学知识体系必须奠基于“中国问题意
识”,而“中国问题意识”只能在中国当下刑事法治实践中得以萌芽、成长和成熟,
即中国当下刑事法治实践是中国特色刑法学知识体系仰赖的“中国问题意识”的
“温床”。但是,法学研究的问题意识,既是每一个研究者个人化的问题,也是
法学理论研究整体性的问题。所谓“个人化的问题”,即中国法学包括刑法学的“问
题意识”具有“个人性”; 所谓“整体性的问题”,即中国法学包括刑法学的“问
题意识”具有“整体性”。
由概念、范畴和命题所构成的中国特色刑法学知识的语言表达体系,便成为
中国特色刑法学话语体系。显然,话语与知识的关系应是 : 话语是载体或形式,
而知识是内容,即两者之间是形式与内容、表达与被表达的关系。相应地,中国
刑法学知识体系与中国刑法学话语体系也构成了形式与内容、表达与被表达的关
系。因此,中国刑法学知识体系与中国刑法学话语体系,是一个问题即中国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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