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3 - 法律理论与实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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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刑法现代化发展


               践和社会实践,立足于解决有中国特色的具体问题,故其必须有中国特殊的文化
               积淀。首先可以肯定的是,“中国刑法学派”隐含着真正意义的中国刑法学,而
               中国刑法学真正的“中国特色”则可体现在具体问题的“中国特色”和解决问题

               的“中国文化”手段上。但这里要提请注意的是,包容性的中国刑法学派应密切
               关注的包括且首先是中国刑法立法实践。可见,刑法学知识体系的“中国特色”
               只能以中国当下刑事法治实践为“天然土壤”。易言之,中国当下刑事法治实践
               是刑法学知识体系“中国特色”得以生成的必然基础,且这里的刑事法治实践包

               括中国刑法的立法实践、司法实践和包括社区矫正在内的行刑实践。
                   付子堂教授指出,在未来时代里,若要作出较大的理论建树,必须勇于冲出
               温馨而安稳的书斋,对社会实际谋求比较充分的了解和深切的体会。惟其如此,

               才能深入浅出,有的放矢 ; 方不至于故作深沉,言之无物 ; 才能逐步促使法学基
               本理论的更新。所谓“冲出温馨而安稳的书斋”,即学者们应参与或投身实践,
               只有在“逐步促使法学基本理论的更新”之中,才有可能形成中国特色法学知识
               体系,包括中国特色刑法学知识体系,中国刑法学要取得真正的发展,根本的出
               路在于密切关注司法实践和社会实践,立足于解决有中国特色的具体问题。中国

               特色刑法学知识体系的建构或形成,应被视为中国刑法学的真正发展和成熟,故
               紧密联系中国当下刑事法治实践是问题的根本。但这里要强调的是,虽然“纸上
               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但将中国当下刑事法治实践作为中国特色刑法

               学知识体系的建构“平台”,并非要求中国的刑法学者们一定要通过专职律师、
               检察官、法官等专职职业来体验刑事法治实践,而是可以通过兼职、挂职和实地
               调研等方式来参与刑事法治实践。
                   ( 二 ) 中国特色刑法学知识体系建构“平台”的进一步证成
                   在中国刑法学领域,至今仍然存在的“固步自封”“自娱自乐”和“崇洋媚外”

               都是悖逆中国当下刑事法治实践的 :“固步自封”意味着拒斥中国当下刑事法治
               实践的“信息输入”,“自娱自乐”意味着对中国当下刑事法治实践的“漠不关
               心”,“崇洋媚外”意味着对中国当下刑事法治实践的“情感抛弃”和“责任抛弃”。

               因此,中国的刑法学者只有积极“活跃”到中国当下刑事法治实践这一“平台”
               上,才能避免“固步自封”“自娱自乐”和“崇洋媚外”所引起的“学术自杀”,
               才能使中国特色刑法学知识体系的建构或刑法学知识体系的“中国特色”的形成
               有希望、有前途。但是,中国法学理论包括或特别是刑法学理论对于法治现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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