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4 - 法律理论与实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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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Legal Theory and Practice
法律理论与实践研究
“失焦”“失距”现象有着如下体现 : 一是法学理论研究中的问题往往不是法治
实践中的问题,甚至是法学人想象或虚构的“伪问题”,即与法治实践不具有回
应性 ; 二是法学理论研究的问题,甚至一些法学人兴趣盎然的热点问题,恰恰是
法治现实中的边缘问题 ; 三是一些法学人热衷于关注域外的理论问题,以参与世
界法文化讨论的热忱对之作出单向度的表达,但由于各国法治实践及理论研究处
于不同的阶段,故其对中国法治以及法治意识形态建设并无实际作用 ; 四是法学
理论虽然参与法治重大现实问题的讨论,但往往依据域外某种法治模式或法治观
念看待和评价中国的法治现实,从而扭曲了问题的实质,并且使对问题的认识与
结论失之肤浅,难以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同 ; 五是某些研究侧重于提出和分析问题,
但缺少解决问题的有效思路或方案,问题意识没有最终落脚于问题的解决。
归结起来,“失焦”“失距”现象整体和实质上就是脱离中国当下法治实践
的现象。若就中国刑法学理论而言,“失焦”“失距”现象整体和实质上就是脱
离中国当下刑事法治实践的现象。有学者指出,法学理论与法治现实之所以在“问
题”上出现某种错位,很大程度上在于法学理论界对我国法治运作的实然状态缺
少真实的了解,故当下最为急迫的是,法学理论界应集中研究资源,全面、系统
地描述出中国立法、司法及执法的实然状态。而只有真正了解法治运行的实然状
态,才会真正形成问题意识,也才会形成富有实际价值的问题意识。由此,将中
国当下刑事法治实践作为中国特色刑法学知识体系的建构“平台”,意味着这一
“平台”就像一片大地,而形形色色的刑事法治问题就像地下的宝藏。
正如顾培东教授所指出的,中国传统文化中知识分子的典型立场,是以知识
分子与主流政治制度相对立为基本背景的。“道不合,不相谋”,既是知识分子
对其边缘地位消极认同的一种理由,也是知识分子为保持其独立人格而信守的一
项原则。当今,知识分子尤其是学者们的“边缘特征”仍然未完全消除,但与主
流政治制度之间的对立已经不复存在。在此情况下,对所谓知识分子“独立人格”
的理解如果超出了学术自主性的范畴,不免有庸人自扰之拙。特别是就法学这门
实践性很强的学科而言,如果学者们背向社会实践,以“不相谋”的态度把自己
锁闭在“纯学术的”圈子内,把写文章的目的设定在写给那些写文章的人看,文
人间自娱互乐,是不恰当的。一个明显的事实是,时下法学界较有分量的学者都
是对社会实践有很高关注、且有较多参与的人 ; 而一批在司法机构从事司法实务
工作,负有一定责任的官员能在学术界引领风骚,除了得益于他们不曾枯竭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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