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8 - 法律理论与实践研究
P. 58

Research on Legal Theory and Practice
             法律理论与实践研究


                  3. 提高和增强政策试点的效果
                  试点工作要有试点的效果,所以应该适当地提高政策试点所体现的效果,目

             前虽然购物只需要消费者真名认证,但也难以确保消费者真实身份与实名认证账
             户一致,容易出现半匿名现象。这是由业务的分散化和全球特征所决定的。消费
             者一般在进行交易的过程中,都会选择隐藏自己的身份,以保护自己的性别信息,

             但在一定程度上,这种方法是合理和合法的。用户可以在虚拟世界中获得最大的
             自由,但是也会让税务局增大工作难度。电子商务的匿名性导致税务机关无法获
             取用户的各种准确信息,也难以掌握相应的交易状态和税额,明显不利于各项工

             作的开展。一般来说,匿名性会大大增加企业与个人的逃税行为。
                  我国跨境电商企业在“一带一路”政策下有着很大的发展潜力。“一带一路”
             物流网络、金融网络、贸易网络和信贷网络将有助于促进跨境电力供应商的跨境

             发展。虽然中国与许多贸易伙伴国家达成了贸易便利化合作的相关协议,但由于
             缺乏相应专门机构的管理和沟通,许多措施没有得到落实,贸易便利化合作无法
             取得实质性进展。因此,在跨境电商法律政策方面,我国应针对试点运行中发现

             的问题进行针对性改进,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共同解决我国产业发展中遇到
             的问题,正确处理国家优惠政策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第四节  数据跨境流动的法律风险与治理


                  在以数据为核心的金融产业中,积累了大量的金融数据。随着我国改革开放

             的不断深入和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推动,金融数据跨境流动的程度逐步加深,但也
             带来了数据流动风险,需要通过法律规制的方式,建立有序、安全的金融数据跨
             境流动模式,探索金融数据跨境流动的完善路径,加强对金融数据跨境流动的监管。


                 一、金融数据跨境流动的界定和必要性

                 (一)金融数据跨境流动的界定

                  从数据类型上看,金融数据实质上是一种特殊的个人信息类型,是权利主体
             自身的个人权利。为获取相应服务或方便,权利主体自愿或消极地把数据信息让
             位于某些权利在金融机构。关于何为“数据跨境流动”,1980 年《关于隐私保



             44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