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4 - 数字赋能非遗文化传承路径创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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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Innovative Path of Digital Empowerment for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nheritance
             数字赋能非遗文化传承路径创新研究


             实、3D 打印等数字化技术融入传统教学,培养更多满足数字时代非遗保护传承
             的高层次综合性人才。四是建立以民众为中心、自下而上的数字赋权体系,打破
             以往以政府部门和专家学者为中心、自上而下的运作体系,提升非遗传承人与参

             与者的数字传播意识。
                 (三)完善非遗传承数字权益均衡机制
                  一是创设“充分告知 + 实质同意”规则与惠益分享机制,增设强制许可制度,
             明晰权利属性、确定权利主体范围,明确权利内容,包括文化尊严权、文化隐私

             权、事先告知同意权、来源标示权等,严厉打击盗版和侵权行为,维护非遗传承
             人的合法权益,实现非遗生产性保护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二是构建完
             善的非遗数据安全监管体系,从基础标准、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应用和服务标
             准等层面制定明确的非遗数字化保护标准和规范,实现非遗资源的可追溯性和透

             明度,增强监管的有效性。三是建立非遗数字化行业协会或联盟,鼓励行业内企
             业、机构和个人自我约束和互相监督,引导行业健康发展,保障非遗传承人和相
             关群体的权益,防止非遗的滥用和误用,形成良好的行业自律氛围。四是加强对
             非遗传统知识和技艺的宣传和普及,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行政保护、司法保护和社

             会共治相结合,注重发挥社会力量的辅助作用,鼓励公众参与非遗保护传承的监
             督工作,促进法律法规的执行和行业自律的落实。
                 (四)参与构建全球非遗保护传承数字共同体
                  一是加强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培训中心等国

             际组织的合作,搭建国际性非遗交流平台,组织和参与国际研讨会、学术交流活
             动等,分享各国非遗的保护传承经验和技术成果。二是形成非遗互鉴全球性“数
             字共同体”,充分发挥我国与 157 个国家签订的文化合作协定、41 个双多边文
             旅合作机制、2900 多对友好城市的作用,提升全球性非遗信息和用户需求的智

             能化匹配度,增强非遗国际传播力。三是搭建构建全球性非遗数字文化产业的良
             性生态圈,发挥我国非遗元素的独特魅力,推动非遗数字资源参与全球性非遗 IP
             的孵化、全球性文化产品的研发,以创新性文化业态参与全球数字非遗的传播,
             提升我国非遗的知名度、美誉度。四是深化非遗实践的跨地性合作,通过跨地方

             聚合的方式重构非遗实践的空间图式,确保非遗研究和实践者更好地应对当前非
             遗生产、消费、保护和传承所面对的机遇和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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