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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安全生产常用法条速览
第四十七条 气瓶使用者应当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一)严格按照有关安全使用规定正确使用气瓶;
(二)不得对气瓶瓶体进行焊接和更改气瓶的钢印或者颜色标记;
(三)不得使用已报废的气瓶;
(四)不得将气瓶内的气体向其他气瓶倒装或直接由罐车对气瓶进行充装;
(五)不得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
4.17《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相关条款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2022 年发布,2022 年 3 月 1 日施行。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列入特种设备目录的特种设备因其
本体原因及其安全装置或者附件损坏、失效,或者特种设备相关人员违反特种设
备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造成的事故。
第三条 以下情形不属于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事故: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的特种设备造成的
事故;
(二)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等外部因素引发的事故;
(三)人为破坏或者利用特种设备实施违法犯罪导致的事故;
(四)特种设备具备使用功能前或者在拆卸、报废、转移等非作业状态下发
生的事故;
(五)特种设备作业、检验、检测人员因劳动保护措施不当或者缺失而发生
的事故;
(六)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驶出规定的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
等特定区域发生的事故。
第四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特种设备事故报告、调查
和处理工作。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指导
下,依法开展特种设备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五条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
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尊重科学,及时、准确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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