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9 - 港口与航道工程管理与实务研究
P. 199

第七章  港口与航道工程安全管理  ◆



                   (三)损失工作日
                   损失工作日计算的目的在于估计事故在劳动力方面造成的相应损失。

                   ①轻伤:相当于损失 1~105 个工作日的失能伤害。
                   ②重伤:相当于损失 ≥105 个工作日的失能伤害。
                   ③死亡:按 6000 个工作日损失计。
                   (四)船舶海损事故

                   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海损事故)等级划分见表 7-3 所示。

                                    表 7-3 水上交通事故等级划分












                   三、施工安全事故的处理程序


                   (一)事故的报告与统计
                   1. 事故报告
                   (1)事故报告的时间和程序
                   如发生意外,伤者或最先发现意外的人士应立即通知上级。公司董事接

               到重伤、死亡、严重死亡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地方建设管理局、国家劳
               动安全监察局、国家安全监察局、工会等有关部门的要求上报。有关机关收
               到报告后,应立即将报告转交上级机关。一般事故应在 24 小时内向主管部

               门报告,严重和紧急事故应在 2 小时内报告。
                   (2)事故报告内容
                   重大事故发生后,善后办应当根据需要在 24 小时内形成书面报告,说
               明事故的先后顺序。重大事故书面报告(初步报告)包括以下内容:①时
               间、地点、项目、公司名称;②短期过程、事故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评估;

               ③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④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和事故管理;⑤事故报告。
                   (3)重大事故的管辖权

                   如发生意外导致超过五人死亡,建筑署署长会前往现场;如发生意外,

                                                                                  191
   194   195   196   197   198   199   200   201   202   203   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