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4 - 港口与航道工程管理与实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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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口与航道工程管理与实务研究
惩罚,就不要松手。
研究组应重点编写书面报告,说明事故过程、原因、责任分析、处理意见、
事故经验和整改建议,经研究组全体成员签字后提交审批。如果研究小组内
部存在意见分歧,有必要根据政策和法规逐案审查和协调理解。如果他们对
个别成员仍有不同意见,则允许他们保留这些意见,并在签署时表达他们的
意见。在同级公共行政部门作出决定前,可以通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但不
得超过事故处理期限。
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主要包括:①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②事故发生单
位(包括单位名称、地址、隶属关系等)以及与事故有关的单位和人员;
③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④事故过程及事故原因分析;⑤责任
人(责任单位、责任人)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⑥整改和预防措施;
⑦调查组负责人和调查组成员名单(签名)。必要时,应在事故调查报告中
附上相应的科学鉴定资料。
5. 事故的处理结案
调查结束后 10 天内,调查组应将调查报告发送给批准成立调查组的公
共行政部门和建筑行政主管部门以及调查组的其他成员。经组成研究小组的
部门同意,应完成研究小组。如果发生三人以上死亡的事故,事故发生地的
员工应在事故调查后的规定时间内将其送往建设部。
必要时,建设部安全监督部门参与三级以上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
监督事故的完成和纠正措施的落实。
事故单位在处理完事故后,应尽快写出详细的管理报告,并酌情逐级上
报。对造成重大事故的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
处罚;如果确立了刑事犯罪,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大事故直接责任单位应当按照调查组的建议,责令上级主管部门或者
地方建筑管理部门限期完善工程建设安全技术措施,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予
以处罚。
对于连续两年内发生三起或三起以上重大死亡事故或三起以上死亡事故
的单位,其死亡率为平均死亡率的两倍以上,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
故行政责任调查的规定》(国务院令第 302 号),对事故的相关管理人员和
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调查,并给予必要的行政和经济处罚,对公司进行通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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