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8 - 港口与航道工程管理与实务研究
P. 248
◆ 港口与航道工程管理与实务研究
保,则业主只可代承建商承保,而费用则由承建商负责。承包人办理保险并
缴纳保险费后,即成为被保险人。除承建商外,承担安装工程一切险的投保
人包括业主、制造商或供应商、技术顾问、负责安装设施的贷款机构,以及
拟安装组件的买家。
(四)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保险
1. 事故责任和赔偿费
(1)业主的责任
业主须就以下情况引致的人命及财产损失负责:
①在雇主企业工作的所有人员(包括监管机构的雇员)因工作事故而遭
受的损失。同时,由于承包人的过失,在承包人责任区内作业的承包人遭受
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②业主和承包商以及其管辖范围内的第三方因业主责任而造成的人身伤
害和财产损失。
③因任何部分工程或工程占用土地而对第三方财产造成的损害。
④因承建商根据合约条款所进行的工程而引致第三者无可避免的财产
损失。
(2)承建商的责任
承包商有责任赔偿因下列原因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
①指承包商为履行本合同而雇用的所有雇员(包括分包商)因工作事故
造成的损失。承包商可要求其分包商承担分包商的工伤事故责任。
②因承建商的责任而对业主及承建商,以及在其管辖范围内的第三者造
成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害。
③业主和承包商的间接责任。在承建商辖下地盘工作的人士,或其他非
承建商聘用的人士,因本身的过失而引致成人的人身伤害及财产受损。如果
其中包含承包商的部分责任,如管理上的疏漏,则应在协商的基础上公平分
配给业主和承包商。
(3)补偿费用
不论何种情况,其赔偿费用应包括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费、诉讼
2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