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9 - 港口与航道工程管理与实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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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港口与航道工费用管理  ◆



                   ⑤直接工程费 = ①+②+③+④。
                   ⑥企业管理费 = ⑤ × 企业管理费率(10%)。

                   ⑦财务费 = ⑤ × 财务费率(1%)。
                   ⑧计划利润 =(⑤+⑥+⑦)× 计划利润率。
                   ⑨专项费用独立计算。
                   ⑩税金 =(⑤+⑥+⑦+⑧+⑨)× 税率(3.38%,按所在地计税标准)。

                     单位工程概、预算金额 = ⑤+⑥+⑦+⑧+⑨+⑩。

                   四、港口与航道工程项目定额

                   (一)《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工程定额》的应用
                   1. 定额总说明

                   ①定额是编制概算、预算的主要依据。编制预算时,可根据有关规定直
               接使用定额。编制概算时,需套用本定额算出定额直接费及基价定额直接费
               之后,再分别乘以扩大系数。

                   ②费用由人工、材料、设备三部分组成。
                   ③定额中各项目的“工程内容”中只列出主要工序,次要工序虽未列出
               但已包括在内。

                   ④本定额为正常施工条件下制定的,不得调整。
                   ⑤定额中的“基价”是统一取定的工、料、机单价计算出的人工、材料、
               船机费合计价格,是计算施工取费的基础。

                   ⑥项目的水工建筑工程的定额直接费< 300 万元时,应计入小型工程增
               加费,即:
                           小型工程增加费 =(定额直接费+施工取费)×5%

                   ⑦定额直接费按地区实际材料价格和交通运输部规定的人工、船机艘
               (台)班单价计算。基价定额直接费按本定额中的基价计算。
                   ⑧定额中的“材料消耗”包括子工程直接使用的材料、半成品等和按规

               定摊销的“施工用料”。“混凝土工程”中已包括筛砂、洗石等费用。
                   ⑨混凝土制品(构件等)驳载运距> 1km 的增运定额,适用于运距<
               500km 的运输;长江干线运距> 60km 部分,按增运定额的方驳、拖轮艘(台)

               班费 ×0.7 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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