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4 - 核电厂电气技术与设备管理
P. 74

核电厂电气技术与设备管理
             Electrical Technology and Equipment Management of Nuclear Power Plant

                一、核电厂电气系统的设计概述

                (一)核电厂电气系统的设计范围和主要内容

                核电厂电气系统主要为仪表和控制系统负荷在内的电厂辅助设施和运行负荷
            供电,设计范围主要包括厂外电力系统、厂内中压和低压交流配电系统、厂内备
            用交流电源系统、直流和UPS系统、照明系统和防雷接地系统等。电气系统按照
            其功能分为安全级(1E)系统和非安全级(Non-1E)系统。核电厂电气系统为

            电厂正常运行、启动、停堆以及事故环节和紧急停堆所需的安全级和非安全级设
            备供电。整个核电厂电气系统应在指定的设计基准事故工况下保证运行。系统应
            保证可用性、独立性、冗余性以及可试验性以确保在所有运行工况下为电厂安全

            级和非安全级系统供电。同时,应满足电厂的整体年度可用性要求,且不可用性
            指数应低于指定的要求。
                各部分的主要概念及功能如下:
                厂外电源系统主要指厂外输电系统、主发电机以及厂用电系统之间连接的一

            系列电气回路和设备。此系统在厂外输电系统或主发电机可用时,为电厂系统在
            包括设计基准事故在内的所有运行工况下提供电源。
                中压和低压交流配电系统为电厂的辅助系统设备和仪表控制系统负荷供电。

                厂内备用交流电源系统在失去厂外交流电源时为机组所选的非安全级负荷
            供电。
                直流和不间断电源系统为保护继电器、控制和仪表系统及其他重要负荷供
            电。蓄电池作为失去所有交流电源情况下的后备电源。直流和不间断电源系统分

            为包括安全级系统和非安全级系统。
                照明及防雷接地系统。提供厂房的照明以及构筑物的防雷和接地功能。除上
            述的基本的配电功能之外,核电厂电气系统还为确保电厂辅助系统安全、可靠运

            行所需的联锁、母线切换等必要的控制功能供电,并且在就地以及远程显示其检
            测和控制情况。
                (二)核电厂电气设计的总体要求

                作为核电工程设计的一部分,核电厂电气设计同时需要遵循核电工程设计的
            总要求及目标,结合核电厂电气设计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主要要求:
                电气系统应在电厂所有设计基准事件情况下按要求运行,并满足电厂设计的



                                               -66-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