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5 - 电算化模式与会计档案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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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网络财务



               以及提醒注意等措施,用以明确法律责任。
                   最后,存在于会计信息供给方的网络安全问题,也同样存在于信息需求方。因
               此,如果信息用户的系统并非由于供给方的过失而遭受病毒或其他破坏性程序的侵
               蚀,为避免承担不必要的责任,信息供给方就应该事先规定责任豁免条款。
                   具体而言,当公司网站存在以下情况时都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若网络财务报告

               提供前瞻性陈述,尤其是包括分析师的评论或链接到分析师的网站而没有免责声明或
               者免责南明有缺陷时,会带来潜在的法律风险。网络财务报告仅包括省略附注或特别
               财务报表的财务信息时,会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在网上公布管理层演讲或会议电话

               的文字记录,而没有合适的警戒语言时,也存在法律风险。
                   (一)法律责任的界定与辩护
                   1.法律责任的界定
                   在美国,因披露导致法律责任的法律主要有 SEC 颁布的 10b-5 规定,因违反 10b-
               5 规定而引起的法律责任适用于任何披露。10b-5 是 SEC 根据 1934 年证券交易法第

               10(b)节所授予权限制定的。10b-5 规定,若出现以下情形视为非法:
                   ①任何人直接或间接地运用任何手段、方案或技巧进行欺诈。

                   ②对重要事实进行任何不真实的陈述或忽略表述重要的事实这些事实对阐述披露
               环境是必要的而不是误导。
                   ③运用任何法案、条例或业务行为欺诈或即将欺诈与买卖证券有关的投资人。
                   SEC 明确表示,纸质披露的要求同样适用于电子发布信息。1934 年法案的其他
               部分也存在导致法律责任的可能,包括禁止内部交易和股票非法倒卖的条款。此外,

               诸如诽谤的传统民事侵权行为也同样适用于尚未明确的网络披露条例。而一般容易
               导致法律责任的披露信息经常是前瞻性陈述,通常以管理者意见或财务预计的形式
               出现。
                   2.立法机关“预警”声明辩护(The Courts “Bespeaks Caution” Doctrine

               Defense)
                   既然预测性的未来事项包含着固有的风险,可能导致公司不愿意公开披露前瞻性
               陈述或预测性信息。为了鼓励公司进行前瞻性披露,立法机关认可“预警”声明,以

               保护信息发布者。如果预测性的报表最终被证明是不正确的,但只要预测性信息包含
               适当的免责声明,如同有效地向原告提示其应该明白这是不确定性的信息。
                   这一预警声明通常运用于书面的前瞻性陈述,只要这些信息运用合理的、警示性
               的语言以表明将引起预测性陈述出现误差的因素就被认为是适当的。这一声明第一次

               运用是在 1977、1986 年第二次巡回审判驳回一个法律案件后迅速得到接受,目前已
               几乎被所有上诉的联邦法院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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