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9 - 电算化模式与会计档案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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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网络财务



                   要避免类似的风险,公司最好避免用过于激进的语言,如“产品将扭转整个行业
               模式”等语句,一旦产品失败,那么即便有再多的免责声明也无济于事。可行的办法
               是把所有与投资者相关的材料都放在网站的投资者相关部分,而产品、市场资料分开
               放置另一个部分,这样就不至于与投资者相关信息披露相混淆。

                   5.网站的其他法律问题
                   (1)安全问题导致的风险
                   上文已述及网络财务报告还存在网络安全问题,这些风险几乎完全源于外部,
               与财务报告的内容无关。例如,黑客与“狂客”(Cracker)可能对网站进行发泄与

               毁坏。但是,当发生网络安全问题时,公司可能被认为没有尽责维护网站。如果黑
               客把信息放在网上并且严重误导信息使用者,根据 10b-5 的 10b 节的规定就存在潜在
               问题。
                   (2)聊天室

                   聊天室是公司与用户互动交换信息的场所,但聊天者用匿名聊天有时显得过于
               随便。雇员在聊天室可以回应其他聊天者对公司的责难,因为雇员以公司职员身份出
               现,这种回应可能被视为公司的对外披露,这将引发几个问题。首先,未训练有素的

               雇员对公司发展前景与产品的陈述可能并不准确。其次,聊天室的评论可能缺乏任何
               警示性语言,将不受改革法案安全港保护。而公司进行正式的回应也存在问题,因为
               这与公司不对谣言进行评论的政策相冲突。
                   (3)其他国家法律
                   除美国外,其他国家已制定了相关的网络披露信息的法律。例如,类似于美国

               SEC 的法国 COB,最近发布了关于电子披露财务信息九点建议,包括网页应明确最
               近公布的日期、清晰识别摘录的文件、描述所有信息的来源、提供足够声明后公司对
               链接网站上的信息“不负责”等。澳大利亚政府更为积极,澳大利亚法律目前规定:

               “通过电子邮件提供信息给澳大利亚投资者,或提供给外国网站但能在澳大利亚存取
               信息,都应服从于澳大利亚注册的要求。”因此,其他国家的法律规定有可能对本国
               的网络披露实务带来本国不存在的法律问题。
                   (4)动态信息与法律问题

                   网络财务报告的动态列报是纸质财务报告中不具有的,因动态列报的潜在问题超
               出现有法律监管的领域,要求监管者进行创新,制定相关的法律条款。
                   (5)交互性信息
                   数据模型使瞬息数据的概念达到逻辑极限。公司具有向网站投资者提供真实的财

               务报告的能力,特别是具有“what if”软件时,公司将根据使用者的提问提供无止境
               的信息。而这些无限的“如果什么”说明书将可能成为无限的前瞻性陈述,这将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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