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 - 新闻播音主持的语言表达艺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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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新闻播音主持创作概述
第一节 新闻播音主持工作的性质特征
播音与主持是广播电视节目的传播工作,既具有大众传播的性质,也有社会交流的
功能。播音与主持中的有声语言是广播电视重要的信息形式,同时也还承载着大量的非
语言信息。广播电视节目中的许多内容都需要进行语言艺术再创造与信息传播再整合。
从概念上来理解,播音与主持既相互区别,又彼此交融。
一、播音的概念
播音作为学科的基本概念,首先需要揭示它的基本内涵,然后对它的外延做出明确
的界定,才能够成为严格的定义。《现代汉语词典》对这个词义的说明是:“广播电台播
送节目。”还有一种更加宽泛的理解是“指电台、电视台等传播媒介所进行的一切有声
语言和副语言传播信息活动(它包括各种声音、音响、音乐、语言、文字、图像等的传
播)”。这样的概念显然不是在说明某类专业的特点。事实上,我们通常是在“播出声
音”这个动词的词性意义上来理解它的真实含义的。但是广播电视中播出的声音中包含
着三类要素:有声语言、音乐、音响。因此,我们只是借用了它的狭义作为特定概念,
即“播音员和节目主持人运用有声语言和副语言,通过广播、电视传媒所进行的传播信
息的创造性的活动”。这个概念大致说明了播音员和主持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的性质,
并排除了广播电视中的另外两个声音要素———音乐和音响。也就是说,音响和音乐不属
于“播音学”的研究范畴。
(一) 播音的内涵———广播电视有声语言的传播
播音是运用有声语言进行艺术创作的活动。它不仅仅是依据稿件来进行有声语言再
创造,还包括“无稿播音”的各种话语艺术。从口头语体来分类,可以分出朗读语体、
演讲语体和谈话语体等。有声语言存在三个基本要素———语音、词汇和语法。对这些要
素进行不同程度的艺术加工,使之语音清晰规范,用词形象生动,表达明白晓畅等,就
成为有声语言艺术。
1.语音清晰规范
播音是一种媒体语言,而媒体又是面向大众的。大众传媒本身要求信息有较高的清
晰度、可懂度和可感度,同时由于它对社会的影响广泛,因此必须承担相应的社会责
任。推广规范的全民族共同语———普通话,就是其中的一项重要社会责任。实现广播语
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是普及文化教育、发展科学技术、提高工作效率的一项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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