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1 - 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与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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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控制



             制和工程质量等方面制定对施工企业综合质量控制水平的指标,以达到提高整体
             素质和经济效益。
                 建筑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①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

             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
             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
             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②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
             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③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

             未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①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

             规范的规定。
                 ②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③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④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⑤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
             文件。
                 ⑥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⑦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⑧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⑨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⑩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3.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
             项工程和检验批,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根据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
             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逐步进行。
                 ①单位工程的划分应按以下原则确定: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

             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
             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②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专业性质、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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