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3 - 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与质量控制
P. 203
第五章 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控制
分项工程合格质量的条件比较简单,只要构成分项工程的各检验批的验收资料文
件完整,并且均已验收合格,则分项工程验收合格。
3.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②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③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
样检测结果应符合规定。
④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分部工程的各分项工程必须已验收合格且相应的质量控制资料文件必须完
整,这是验收的基本条件。此外,由于各分项工程的性质不尽相同,因此作为分
部工程不能简单地组合而加以验收,尚需增加以下两类检查项目:涉及安全和使
用功能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有关安全及重要使用功能的安装分部工程应进
行有关见证取样、送样试验或抽样检测;观感质量验收往往难以定量,只能以观
察、触摸或简单量测的方式进行,并由各个人的主观印象判断,检查结果并不给
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而是给出综合质量评价,如对于“差”的检查
点应进行返修处理等补救措施。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将建筑工程划分为地基与基础、主体结
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智能建筑、通
风与空调、电梯等九个分部工程,建筑节能工程作为专业验收工作加以补充。
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②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③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涉
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进行检验资料的复查,不仅要全面检查其完整性
(不得有漏检、缺项),而且对分部工程验收时补充进行的见证抽样检验报告也
要复核。这种强化验收的手段体现了对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视。
④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使用功能
的检查是对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最终质量的综合检验,也是用户最为关心的
·1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