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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与质量控制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afety Management and Quality Control
签发局部停工通知书责令整改,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
1.主体结构质量验收条件
(1)工程实体
①主体分部验收前,墙面上的施工孔洞须按规定镶堵密实,并作隐蔽工程验
收记录。未经验收不得进行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确需分阶段进行主体分部工程
质量验收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质监交底会上向质监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并
经质监站同意。
②混凝土结构工程模板应拆除并将其表面清理干净,混凝土结构存在缺陷处
应整改完成。
③楼层标高控制线应清楚弹出墨线,并做醒目标志。
④施工合同、设计文件规定和工程洽商所包括的主体分部工程施工的内容已
完成。
⑤安装工程中各类管道预埋结束,位置尺寸准确,相应测试工作已完成,其
结果符合规定要求。
⑥主体分部工程验收前,可完成样板间或样板单元的室内粉刷。
⑦主体分部工程施工中,质监站发出整改(停工)通知书要求整改的质量问
题都已整改完成,报告书已送质监站归档。
(2)工程资料。
①施工单位在主体工程完工之后对工程进行自检,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提供主体结构施工质量自评报告,并应由项目经
理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
②监理单位在主体结构工程完工后对工程全过程监理情况进行质量评价,提
供主体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当由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
核、签字、盖章。
③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进行检查,对工程主体实体
是否与设计图纸及变更一致进行确认。
④有完整的主体结构工程档案资料、见证试验档案、监理资料、施工质量保
证资料、管理资料和评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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