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9 - 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与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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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控制



                 (1)竣工验收准备
                 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规定的施工范围和质量标准完成施工任务后,应自行组织
             有关人员进行质量检查评定。自检合格后,向现场监理机构提交工程竣工预验收

             申请报告,要求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施工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准备,包括工程实
             体的验收准备和相关工程档案资料的验收准备,使之达到竣工验收的要求,其中
             设备及管道安装等工程,应经过试压、试车和系统联动试运行检查并作记录。
                 (2)竣工预验收

                 监理机构收到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预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就验收准备情况和
             验收条件进行检查,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对工程实体质量及档案资料存
             在的缺陷,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与施工单位协商整改方案,确定整改要求和完
             成时间。具备下列条件时,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申请

             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
             施工管理资料;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有
             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有施工单位
             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3)正式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
             (含分包单位)、设计、勘察、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方面的专家组成竣工

             验收小组,负责检查验收的具体工作,并制定验收方案。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 7 个工作日,将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
             书面通知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并组织竣工验收会议。正式验收过程中的
             主要工作有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及工

             程施工各环节施工满足设计要求,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检查
             审核设计、勘察、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及质量验收资料;实地检查工
             程外观质量,对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对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各环节工作、工
             程实体质量及质保资料情况进行全面评价;竣工验收合格,建设单位应及时提出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应附有工程施工许可证、设计文件审查意见、质量
             检测功能性试验资料、工程质量保修书等法规所规定的其他文件;工程质量监督
             机构应对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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