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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与质量控制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afety Management and Quality Control


                (三)主体结构工程验收程序
                1.主体结构验收组织及验收人员
                (1)验收组织

                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建设工程主体验收工作,该工程的施工、监理、设
            计等单位参加验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建设工程主体验收实施监督。
                (2)验收人员
                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主体验收小组。验收组组长由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的负责人担任。验收组副组长应至少有一名工程技术人员担任。验收组成员
            由建设单位负责人、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及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
            或质量负责人组成。
                2.主体工程验收的程序

                建设工程主体验收按施工企业自评、设计认可、监理核定、建设单位验收、
            政府监督的程序进行。
                ①施工单位主体结构工程完工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建设工程主体结构分部工
            程质量验收报告,申请主体工程验收。

                ②监理单位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建设工程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对工程质量情况作出评价,填写建设工程主体验收监理评估报告。
                ③建设单位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建设工程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对符合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相关人员组成验收组。

                ④建设单位在主体工程验收 3 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
            报至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⑤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下,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组成员在规定的时间内
            对建设工程主体工程进行工程实体和工程资料的全面验收。

                (四)建筑节能工程验收程序
                建筑节能工程验收的组织和程序应遵守标准要求,并符合下列规定:
                ①节能工程的检验批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主持,施工单位相
            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与施工员参加。

                ②节能分项工程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主持,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相关
            专业的质量检查员、施工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设计单位相关专业的人员参加。
                ③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主持,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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