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7 - 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与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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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控制
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施工员参加;施工单
位的质量或技术负责人应参加;设计单位节能设计人员应参加。
(五)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程序
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小组人员应符合要求且不应少于 4
人,其中安装人员不少于 1 人。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宜派人参与住宅工
程分户验收工作。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按以下程序及要求进行:
①依照分户验收要求的验收内容、质量要求、检查数量合理分组,成立分户
验收组,并依据规程要求做好分户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②分户验收过程中,验收人员应及时填写、签认《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
录表》。每户验收符合要求后应在户内醒目位置张贴《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
格证》。
③分户验收检查过程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分户或公共部位检查单元,检查小
组应对不符合要求部位及时当场标注并记录,并按规程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④单位工程通过分户验收后,参加验收单位应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汇总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将包含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
名单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连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报送
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竣工验收组应通过现场抽查的方式复核分户验收记
录,核查分户验收标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组复核工作予以监督,每单位
工程抽查不少于 2 户。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复核发现验收条件不符合相关规定、分
户验收记录内容不真实或存在影响主要使用功能的严重质量问题时,应中止验
收,责令改正,符合要求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
应向住户提交《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建设单位保存的《住宅工程质
量分户验收记录表》供有关部门和住户查阅。
(六)竣工质量验收程序
施工项目竣工质量验收是施工质量控制的最后一个环节,是对施工过程质量
控制成果的全面检验。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1.竣工质量验收依据
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管理条例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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