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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与质量控制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afety Management and Quality Control


                五、工程质量验收问题处理

                工程质量验收问题处理规定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

            行处理: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经有资质的
            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经有资质的检测单
            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
            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经翻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

            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
            程。工程质量验收问题处理方法如下:

                (一)萌芽状态的质量问题
                对于萌芽状态的工程质量问题,应及时处理。例如,可以要求施工单位立即
            更换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或不称职人员,或者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正不正确的施
            工方法和操作工艺。

                (二)已经出现的质量问题
                对于因施工原因已经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
            责人)应立即向施工单位发出《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对已出现的工程质

            量问题采取补救措施,并且采取有效的保证后续施工质量的措施。施工单位应妥
            善处理施工质量问题,填写《监理通知回复单》报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
            负责人)。

                (三)需暂停施工的质量问题
                对需要加固补强的质量问题,或质量问题的存在影响下道工序和分项工程的
            质量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指令施工单位停止有质量问题部位和关联部位
            及下道工序的施工。必要时,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防护措施,责成施工单位写出

            质量问题调查报告,由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并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批复承
            包单位处理,处理后应重新进行验收。
                (四)验收不合格的质量问题

                当某道工序或分项工程完工以后,出现不合格项时,监理工程师应填写《不
            合格项处置记录》,要求施工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监理工程师应对其补
            救方案进行确认和跟踪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否则不允许进行下道工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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