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5 - 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与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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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控制
3.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分部工程的验收在其所含各分项工程验收的基础上进行。《建筑工程施工质
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
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
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
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二)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程序
1.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组织及验收人员
①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
工作,该工程的施工、监理(建设)、设计、勘察等单位参加。
②验收人员: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负责组成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组长由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担任,验收组应至少有一名由工程技术人
员担任的副组长。验收组成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
设计、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以及施工单位技
术、质量部门负责人组成。
2.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程序
建设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按施工企业自评、设计认可、监理核定、建设
单位验收、政府监督的程序进行。
①地基与基础分部(子分部)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检查,
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监理机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②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将分部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整理
成册,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查。监理核查符合要求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
意见,并于验收前 3 个工作日通知质监站。
③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收到上报的验收报告应及时组织参
建方对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
量验收记录,并签署验收结论和意见。相关责任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分部
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④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对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
时,必须有以下人员参加: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
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及项目经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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