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5 - 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与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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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控制



                 3.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分部工程的验收在其所含各分项工程验收的基础上进行。《建筑工程施工质
             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

             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
             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
             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二)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程序

                 1.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组织及验收人员
                 ①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
             工作,该工程的施工、监理(建设)、设计、勘察等单位参加。
                 ②验收人员: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负责组成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组长由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担任,验收组应至少有一名由工程技术人
             员担任的副组长。验收组成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
             设计、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以及施工单位技
             术、质量部门负责人组成。

                 2.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程序
                 建设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按施工企业自评、设计认可、监理核定、建设
             单位验收、政府监督的程序进行。
                 ①地基与基础分部(子分部)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检查,

             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监理机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②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将分部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整理
             成册,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查。监理核查符合要求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
             意见,并于验收前 3 个工作日通知质监站。

                 ③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收到上报的验收报告应及时组织参
             建方对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
             量验收记录,并签署验收结论和意见。相关责任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分部
             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④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对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
             时,必须有以下人员参加: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
             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及项目经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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