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0 - 新形势下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保护研究
P. 70

新形势下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保护研究

            一次 109 项全分析。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每年按照 GB/T 14848—1993《地下水

            质量标准》进行一次 39 项全分析。
                (2)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每年按照 GB 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进行
            一次 109 项全分析。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每年按照《GB/T 14848—1993 地下水

            质量标准》进行一次 39 项全分析。
                (3)特征污染物

                根据历年全分析结果,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凡连续两年检出的有毒有害
            物质和存在潜在污染风险的指标,应作为特征污染物开展监测。
                7. 分析方法
                分析方法:地表水按 GB 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要求的方法,

            地下水按国家标准 GB 5750—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检验方法》执行。
                8. 评价标准及方法
                地表水水源水质评价执行 GB 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Ⅲ类标

            准或对应的标准限值,其中粪大肠菌群和总氮作为参考指标单独评价,不参与总
            体水质评价,具体评价方法执行原环境保护部《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
            (环办〔2011〕22 号);地下水水源水质评价执行 GB/T 14848—93《地下水质
            量标准》的 I 类标准。

                水质评价以Ⅲ类水质标准或对应的标准限值为依据,采用单因子评价法。
                9. 质量保证
                全国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原则上由辖区内地级城市

            环境监测站组织实施监测任务,若不具备监测能力,可委托省站完成监测分析工
            作(县级城镇监测任务由所属地市级监测站承担)。监测数据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监测任务承担单位对监测结果负责,省站对最后上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监测结
            果负责。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按照 HJT 91—2002《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及《环
            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有关要求执行。

                10. 监测数据报送方式及格式
                (1)每月监测结果
                各地级(含地级以上)城市环境监测站每月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


            58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