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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保护研究
湖库水质:水温、pH、电导率、透明度、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BOD 5 、氨氮、
石油类、总磷、总氮、叶绿素 a、挥发酚、汞、铅、水位共 16 项(透明度和叶
绿素 a 两项不参加水质类别的判断,参加湖库富营养化状态级别评价:水位用于
分析水质变化趋势)。水质评价方法按 GB 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规定的执行。
(2)监测频次
以上项目每月监测一次。GB 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规定的
其他基本项目,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要求的频次进行监测。
国控断面以外的省、市控断面由各省、市自行确定监测方案,或按照《地表
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监测;国务院批准的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
确定的控制断面中的非国控断面,按规划要求实施监测和评价。
3. 监测时间
监测时间为每月 1~10 日:逢法定长假日(春节、5 月和 10 月)监测时间可后延,
最迟不超过每月 15 日。
当国控断面所在的河段发生凌汛和结冻、解冻等特殊情况无法采样时,以及
河段断流时,对该断面可不进行采样监测,但须上报相应的文字说明。
(三)数据、资料上报要求
1. 上报时间
流域内各监测站于每月 20 日前将当月监测结果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环
境监测(中心)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于监测当月
25 日前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质监测数据汇总后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及流域监测网络中心站。
流域监测网络监测中心站负责审核各站上报的监测数据并编制流域的水质月
报,于当月 30 日前报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评价标准统一采用 GB 3838—2002《地
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2. 传输内容、方式
重点流域水质月报监测数据的传输格式和方式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另行规定。
(四)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方案
1. 监测目的
为全面开展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客观、准确地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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