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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检测技术及施工管理
Inspection Technology and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of Highway Engineering
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检测任务)并出具检测意见;交工文件已按交通运输
部规定的内容编制完成;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
公路工程合同段符合交工验收条件后,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由施工单位向项
目法人(建设单位)提出申请,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对该合同段进
行交工验收。
交工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是:检查合同执行情况;检查施工自检报告、施工
总结报告及施工资料;检查监理单位独立抽检资料、监理工作报告及质量评定资
料;检查工程实体,审查有关资料,包括主要产品质量的抽(检)测报告;核查
工程完工数量是否与批准的设计文件相符,是否与工程计量数量一致;对合同是
否全面执行、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做出结论,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签署
合同段交工验收证书;按交通运输部规定的办法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
位的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公路工程各合同段的设计、监理、施工等单
位参加交工验收。拟交付使用的工程,应邀请运营、养护管理单位参加。
参加交工验收单位的主要职责是: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各合同段
参建单位完成交工验收工作的各项内容,总结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经验,对工程质
量是否合格做出结论;设计单位负责检查已完成的工程是否与设计相符,是否满
足设计要求;监理单位负责完成监理资料的汇总、整理,协助项目法人检查施工
单位的合同执行情况,核对工程数量,科学公正地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施工单
位负责提交交工资料,完成交工验收准备工作;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组织监理
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要求对各合同段的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监理单位根据独立抽检资料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当监理单位按规定完成的独立
抽检资料不能满足评定要求时,可以采用经监理单位确认的施工自检资料。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
评定应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2.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是综合评价工程建设成果,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
综合评价。竣工验收由交通主管部门按项目管理权限负责。交通运输部负责国家
级、部级重点公路工程项目中100km以上的高速公路、独立特大型桥梁和特长隧
道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其他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由省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竣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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