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7 - 水文地质勘察技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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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地下水资源评价与资源保护

             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务一体化进程,明确水行政主管部门在该行政区域内管

             理一切水事活动的职能。
                 3. 建立健全监控体系
                 一是建立地下水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结合国家水资源信息系统、
             地下水监测工程建设和用水计量监测,整合省市级监测站网各类数据信息,建立

             流域级地下水资源管理平台,实现全流域数据共享,实现对地下水水位水质、开
             发利用情况、超采状况等的动态监控,对地下水资源及其采补平衡情况进行动态

             评估,对地下水开采与压采进行计划管理,结合地表水资源的信息实现地下水资
             源的合理调配和综合管理。为逐步建立中央、流域、省、市、县多级集成的地下
             水资源监控网络体系,进一步完善中国的地下水资源信息系统,也为地下水资源
             的开发利用管理提供坚实的信息服务基础。

                 二是健全地下水监测网络,提高动态监控能力。针对流域平原区多年超采,
             监测站网布局不合理,监测手段落后,监测数据可靠性差,信息传输时效性不强,
             缺乏以流域为单元的统一管理等问题,建立以流域为单元地下水监测信息的网络

             传输系统,成立海河流域地下水监测中心,建设地级市、省(市)、流域三级地
             下水信息中心,建立流域地下水数据库系统、地下水信息管理系统和流域地下水
             监测网。
                 根据地下水的动态监控情况,预测地下水的未来发展动向,发掘地下水开发

             利用中的问题,进一步合理制定地下水资源的合理开采策略,为流域地下水资源
             的保护提供依据。
                 结合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建设项目,在超采严重地区及跨省界漏斗区,布设

             流域机构直管的地下水监测站点。实现井点全部安装计量设施,无计量设施且无
             条件安装的机电井以电费折算水量,逐步实现“一井一表一账”,做到有井点有
             监测设备、设备有专人管理、监测数据有记录。对于地市级行政区,在原有监测
             井点中选取典型井点,逐月收集监测水信重数。

                 三是规范机井审批制度,严格控制新增地下水开采量。利用机井方式开发利
             用地下水,必须进行水资源论证,对规模小、农业机井可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表。

             超采区内或跨省界新增机井,由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流域机构
             批准。有以下情况的,明确不予市批:同一含水层,井距小于干扰范围:位于自
             来水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可以满足用水需求,且无特殊需求;位于国家主要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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