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5 - 水文地质勘察技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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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地下水资源评价与资源保护
括陆域和水域两部分,陆域范围确定方法与浅层水大型非傍河水源地相同,水域
范围可按地下水流向取井群上游 1000m 内、下游 100m 内的河流长度,宽度为河
流宽度。
二是压采方案。以平原三级区为单元计算现状年地下水超采量。与可开采量
相比,地下水现状年超采量达 84.6 亿立方米。但由于外调水量不足,仍存在一
定程度的超采,超采量 33.3 亿立方米。到 2030 年,平原地下水规划配置开采量
130.4 亿立方米,比现状年开采量压缩了 85.2 亿立方米,总体上压采量与实际开
采量相等。海河平原总体上达到了采补平衡的压采目标,局部地区地下水将有所
恢复。
三是地下水埋深预测。为了评价规划实施后海河平原浅层地下水恢复效果,
在海河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中,建立了海河流域平原区浅层地下水模型。预测表
明,到 2030 年,山前平原地下水埋深总体上已高于 2000 年水平,漏斗也不明显。
(三)管理措施
地下水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地下水开发利用与保护、修复和涵
养等诸多因素,地下水管理体系的设计必须兼顾地下水管理目标、过程控制(政
策体系、组织体系、运行体系、考核体系)、反馈调节、监督保障的协调统一。
综合分析海河流域地下水管理要素、管理单元、管理手段、管理政策等,借鉴国
内外的先进管理经验,在现有的海河流域管理体制机制的基础上,针对海河流域
地下水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未来流域地下水管理中需重点完善的管理措施,
具体如下:
1. 建立健全法规体系
严格有效的管理措施是规范地下水管理的基本手段和管理行为的准则,因此
应尽快出台有关法规制度,健全地下水资源管理的法规体系。
一是完善水资源论证制度,制定水资源论证的法规,规范规划水资源论证,
扩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使用范围,完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保障国民经
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与当地水资源
条件相适应,发挥水资源要素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中的导向作用。
二是尽快出台《地下水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地下水管理的职责、对象、义务、
管理制度和法律措施,落实地下水总量控制制度。对于严重超采区、集中供水管
网覆盖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重要生态保护区等区域,提出控制地下水开采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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