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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及安全管理


            下一步工作。

                二、项目建议书阶段

                此阶段应依据规划阶段批复内容及国家水利工程基建计划,进行水利建设项

            目初期的资料收集和分析研究工作,编制项目建议书报告并完成审批工作。
                (一)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书又称立项申请,是项目建设筹建单位或项目法人,根据国民经济
            的发展、国家和地方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生产力布局、世界市场、所在地的
            内外部条件,提出的某一具体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对拟建项目提出的框架性的总

            体设想。对于大中型项目,有的工艺技术复杂,涉及面广,协调量大的项目,还
            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作为项目建议书的主要附件之一。
                项目建议书阶段主要是对投资机会进行研究,以便形成项目设想,虽然这一

            阶段的工作比较粗糙,对量化的进度要求不高,但从定性的角度来看则是十分重
            要的,优秀的项目建议书有利于从总体上、宏观上对项目做出选择。因此,我们
            可以说是项目发展周期的初始阶段基本情况的汇总,是选择和审批项目的依据,
            也是制作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
                项目建议书的作用通常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选择建设项目的依据,项目建

            议书批准后即为立项;二是批准立项的工程可进一步开展可行性研究;三是涉及
            利用外资的项目,只有在批准立项后方可对外开展工作。
                (二)项目建议书的编制

                根据《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
            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等前期工作技术文件的编制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设
            计单位承担,条件具备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招投标的方式,择优选择设计
            单位。
                项目建议书的编制以国家的方针政策、已批准的流域综合规划及专业规划、

            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为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以批准的项目建议书为依据
            (立项过程简化者除外);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以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为依据
            (立项过程简化者除外)。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

            应执行国家和部门颁布的编制规程规范。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
            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法人组织编制;中央项目的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由水利部(流域机构)或项目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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