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5 - 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及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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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水利工程施工项目管理
特征的个人,而是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建立起来并取得法规上人格的组织。但它
同自然人一样,可以广泛地参加民事活动。因此,法人也是中国重要的民事主体。
《民法通则》第三十七条规定,一个组织要成为法人,必须具备 4 个条件:依法
成立,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独立承担民事
责任。中国实行法人制度的时间较晚,从 1981 年《经济合同法》中才开始出现“法
人”的称谓。目前中国的法人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两大类,主要包括四种
类型: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济活动,并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企业依法经
工商行政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即取得了法人资格;依据法律、法规、决议、命令
等成立,主要从事国家管理或行使国家权力,以国家预算拨款作为独立活动经费,
主要包括具有法人地位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从成
立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资格;以社会利益为目的,从事社会各项事业,拥有独立经
费和财产的各种社会组织,称事业单位法人(事业法人),他们依照法律、法规
或经政府(或授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即取得法人资格,有的需要办理核准登记
手续,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取得法人资格;从事营利性经济活动和行政管理活动以
外的其他社会活动,由若干成员为了相同目的而自愿结合组成的社会组织称社会
团体法人。一般经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后,即取得法人资格。
根据上述概念,水利工程建设的项目法人,应是在从事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
理活动中,具有民事权力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
事义务的组织。从理论上讲,项目法人可以适用上述四种类型。但由于水利工程
具有较强的公益性和显著的社会效益,实际情况是项目法人属企业法人类型的和
机关法人类型的较少。事业法人类型的较多,尚无属于社会团体法人类型的。此
外,根据《民法通则》第三十八条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
定代表人。所以,项目法定代表人(简称法人代表)是项目法人的负责人。
二、招标投标管理
(一)招标工作的内容
1. 招标前的准备工作
拟进行施工招标的水利工程项目,在满足招标条件后方可进行招标工作,这就
需要做好招标前的准备工作。招标前的准备工作包括以下内容: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建设计划;落实建设资金及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工作;成立招标工作机构包括招标
领导小组,招标办公室;制定招标工作计划包括用人计划经费计划和时间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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