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1 -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理论与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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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工程项目施工管理


                 (6)施工测量及计量器具性能、精度的控制

                 施工测量开始前,承包单位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测量仪器的型号、技术指
             标、精度等级、法定计量部门的标定证明、测量工的上岗证明,经监理工程师审
             核确认后,方可进行正式测量作业。在作业过程中监理工程师也应经常检查了解
             计量仪器、测量设备的性能、精度,使其处于良好的状态之中。

                 (7)施工现场劳动组织及作业人员上岗资格的控制
                 劳动组织涉及从事作业活动的操作者及管理者,以及相应的各种制度。施工
             现场从事作业活动的操作者数量必须满足作业活动的需要,相应工种配置能保证

             作业有序持续进行,不能因人员数量及工种配置不合理而造成停顿;作业活动的
             负责人(包括技术负责人)、专职质检人员、安全员、与作业活动有关的测量人
             员、材料员、试验员必须在岗。同时各种相关制度要健全,如各类人员的岗位职
             责;作业活动现场的安全、消防规定;作业活动中环保规定;试验室及现场试验

             检测的有关规定;紧急情况的应急处理规定等。
                 从事特殊作业的人员(如电焊工、电工、起重工、架子工、爆破工)必须持
             证上岗,对此监理工程师要进行检查与核实。

                 2.作业技术活动运行过程的控制
                 工程施工质量是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而不是最后检验出来的。施工过程是
             由一系列相互联系与制约的作业活动所构成,因此,保证作业活动的效果与质量

             是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基础。
                 (1)承包单位自检与专检工作的监控
                 承包单位是施工质量的直接实施者和责任者。承包单位必须有整套的制度及

             工作程序,具有相应的试验设备及检测仪器,配备数量满足需要的专职质检人员
             及试验检测人员。
                 监理工程师的质量监督与控制就是使承包单位建立起完善的质量自检体系并
             运转有效。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检查与验收,是对承包单位作业活动质量的复核与

             确认;监理工程师的检查绝不能代替承包单位的自检,而且,监理工程师的检查
             必须是在承包单位自检并确认合格的基础上进行的。专职质检员没检查或检查不
             合格不能报监理工程师。不符合上述规定,监理工程师一律拒绝进行检查。

                 (2)技术复核工作监控
                 凡涉及施工作业技术活动基准和依据的技术工作,都应该严格进行专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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