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8 - 土木工程应用技术与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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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四、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

                 (一)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管理体制
                 各地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建立专门的安全培训机构,负责

            组织管理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建筑施工企业要
            设置专职安全培训部门或配备专职安全培训管理人员具体落实本企业安全教育培

            训工作。
                 建筑施工安全培训管理部门制订并组织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职工安
            全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筑总承包企业,每年年初把本企业职工安全教育

            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认真落实《建筑企业职工培训教育暂行规定》,实行分级培训,统一管理。

            省级培训机构重点负责施工企业、项目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
            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各地市有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经市一级建筑安
            全监督管理机构审核确认后,可以对本企业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工作,并接受建筑

            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培训工作,由建筑安全
            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二)建立考核机制

                 把安全培训与企业的任职资格审核结合,凡安全教育未通过者,一概视为不
            合格,即便业绩再好不予使用,调动或者降职直至辞退,严格的制度落实可以引
            起人们的重视。

                 针对每一名员工,单独建立安全教育档案,保证新员工进场前落实三级教育
            制度。与此同时,定期按照规定组织统一的安全考试,如有未参加培训或是考试

            不合格者,禁止上岗作业。除新职工在进厂时接受入厂教育、车间教育和班组教
            育常规三级教育外,还应建立一人一档一卷一证制度,即给每名职工建一个安全
            教育培训档案,每年年初制定培训教育计划,规定课时,规定学习内容,组织在

            职职工进行培训教育,课程结束后对培训内容进行严格的闭卷考试,通过考试者
            颁发安全上岗证,无故缺勤或者考试未通过者,不予颁发上岗证、另行安排其工

            作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劳务及专业分包单位,要对其人员的受教育情况审核,如未接受培训教
            育,坚决禁止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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